(二)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在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主动索贿或索要回扣;潜在的承包方也可能主动行贿。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一般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让符合资质的投标者相互竞争,以选择条件最优能最好提供所承包服务的投标人,此阶段至为关键,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在招标过程中,政府可能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隐藏一些本该在招标公告中公布的信息,使得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样政府人为设置了一个信息盲点,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不得不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取这些信息,那么那些最先获得这些信息的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在投标中胜出的希望就比较大,而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招投标就只能流于形式。[8](p65-67)相关政府部门也可能与承包方在幕后达成协议,承包方以较低的价格及政策优惠取得某些服务的经营权,政府官员事后则从中获取私利。
承包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能被政府发现存在相关服务质量问题,此时为了防止政府的制裁或害怕承担其他责任,承包方也可能向相关政府官员行贿。在承包合同即将到期,承包方为了能够继续取得承包权,也可能主动向政府官员行贿。因此,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从招标阶段一直到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都可能产生权力“寻租”问题,滋生腐败。
(三)可能造成监管失效
一般情况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能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益。但是,当由于信息、技术、人员等限制而出现的监管不力或者政府把公共服务外包当作卸包袱、推责任的手段等情况出现时,就可能造成监管失效,社会公众不仅可能得不到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反而只能承受质低价高的公共服务。
政府将公共服务外包出去以后,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外包出去的公共服务如果由私营企业提供,由于私营承包商有着天生的趋利性,追逐利润最大化,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就很有可能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服务价格而损害公共利益。而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专门人员缺乏,往往不能对外包服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形,最终导致外包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服务质量还不如政府亲自提供的情况。同时,政府对于外包后的公共服务,也可能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管动力而出现偷懒、渎职、玩忽职守的情形,同样会导致外包服务质量下降。
导致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政府把公共服务外包当作卸包袱、推责任的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追求自身效益为价值取向,考虑更多的是解决自身的财政与投资问题以及减少政府的监管与服务职能,减少人员编制等,甩包袱的思想比较普遍。[9]政府一旦把公共服务外包出去,就可能不闻不问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最终导致公众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