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关于宪政建设的根本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中共中央多次表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宪政的中国特色,也是中国宪政良性运行的关键和根本。
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施宪政的根本保证。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国进行宪政建设,不能没有坚强统一的领导核心。改革开放至今,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开始凸显,这一时期的宪政建设,更需要一个执政胸怀、执政能力、执政经验都不一般的政党来协调。经过了战争考验、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执政教训与经验的历练,证明能够担负起领导中国进行宪政建设的,只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体制、执政方式和奋斗目标对宪政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增强执政能力,在实现党内民主化、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等关键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其二,人民当家做主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价值追求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公民权利,人权保障的程度是人类文明进步程度的指标。我国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宏观制度和观念上是早已完成的课题,问题在于落实的细则和落实的程度。近年来,一方面,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民众与代表和政府的沟通渠道不断拓宽;另一方面,民众的权利意识愈加觉醒,人民代表的议政能力愈加增强。双管齐下的力量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的作用在现实中的影响逐年增强。
其三,宪政是法治,是法律至上的治理方式。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这是执政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中共中央下决心“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此,一方面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督,同时加大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总之,法治建设的步子越迈越大,越走越坚实。
问题的难点和焦点在于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目前,在理论上这一问题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在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如,在党的领导方面,党要学会并习惯将“党的意志转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领导权;人大监督权要依法落实,人民参政的渠道要不断扩大;进一步增强法律至上观念,包括党要带头守法的观念。总之,要摒弃三者比高低分大小的幼稚观念,树立三者有机统一的和谐观念。
此外,关于宪政意识,至今仍有少数“偏”的观念,或视“宪政”为“资”姓危货,批判打击唯恐不及;或以强调中国特色为依据,害怕和拒绝学习西方宪政经验;或一提宪政就不顾国情,“拿来主义”。凡此种种,尚需在宪政运行中继续宣传“借鉴西方”与“立足国情”的关系与观念,树立“不顾国情就没有立足点,不借鉴他人就无法走在前面”的宪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