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中国共产党提出新民主主义宪政概念时,尚处于半合法化地位(还不能说是在野党),面对的是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或者说自己尚无发动宪政运动的权力和权利,但有强烈的争取权利的动机,因而也就有前文所言的参与的主动性,而不是应付心态,进而参与宪政的动力就具备了明显的优势。
再次,共产党的宪政主张极具合理性和根本合法性。当时,在共产党看来,国体的问题高于政体,宪政的当务之急首先是“要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但共产党的宪政主张并不是自己当政的宪政许诺,而是建立“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政府”,这不仅是一种政治主张,更是一种政治胸怀。这一主张的合理、合法性在于,其一,不是只站在共产党一己地位思考中国的未来,而是全面顾及了所有的革命阶级,也就是说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其二,联合政府本身包含了真正宪政的前提性因素,即不同的利益集团--分权制衡的格局。
第四,当时国共两党的宪政观分歧,不是方式方法的分歧,而是宪政理念上的分歧,国民党是在一党专政的前提下,利用宪政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共产党是在适宜的时机下提出国家现实的民主载体;作为第三方的民主党派是提出宪政的重要发起人,共产党的宪政观与他们的宪政理念是一致的,都是基于时局并为国家大局着想的决策。
第五,宪政运动的萌生与壮大离不开市民社会的根基,虽然当时市民社会极为薄弱,第三方力量在夹缝中喘息生存,但正是他们的呐喊呼吁斡旋才掀起了这场影响深广的宪政运动,为今天的宪政运作留下了极为宝贵的财富。
中国宪政的历史尽管是充满遗憾的不完美的政治实践,但对今天宪政运作的启示还是相当深刻的。
其一,只有把宪政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形象工程”,宪政才能由观念变为真正的现实运动。
其二,宪政是需要多方动力的,政府推动固然重要,且可能事半功倍,但社会力量、社会舆情的作用绝不可小觑,市民社会是宪政的动力所在。
其三,宪政在政权更迭和政权稳定两种不同语境下,其内涵主旨差异会很大。在政权更迭时,宪政的实质在于其前提条件即政权的合法性,此时,其合法性要到社会人心向背中去寻找,而不能到现行法律中去寻找,而在政权稳定时或者说政权的合法性已被认同时,宪政的实质是立宪、行宪、护宪、修宪,即以法治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
三、中国当下政制的价值追求与现实路径
不同历史语境下宪政内涵的嬗变启示我们,“任何政治运行总是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进行的,任何政治文明都受到特定社会或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16]中国宪政的语境与西方的原生型宪政语境不同,中国当下宪政的语境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宪政语境也大有不同,因而中国当下的宪政不仅应具有中国特色,还应具有中国今天的时代特色。今天,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文明都达到了宪政阶段,民主、法治、人权已成为当下世界各文明国度政制的核心和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