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下政制的宪政解析
杨艳茹
【摘要】舶自西方的宪政,在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各有不同。究其根源,是历史语境与价值观博弈的结果。深挖中国历史上宪政内涵的嬗变之因,才能深刻解读今天宪政实践的实质、路径、问题的解决,也才能为中国未来宪政的发展增添理论与实践价值;中国当下政制,是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行最富时代特色、中国特色,最富理性的政治实践,它从
宪法、宪政制度、路径选择、逻辑起点与焦点问题等多方入手,是渐进的、理论与实践互动的宪政运行模式。
【关键词】政制;限权;民主
【全文】
一、中国化宪政的语境与内涵
“宪政”一词是近年来横跨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的热词,但其概念界定纷争已久,莫衷一是,至今仍大有不同。从源流上看,“宪政”是来自西方的产物,是英、法、美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一大创造,其原始的含义,我们不妨把西方学者的阐述“拿来”:华盛顿大学丹·莱夫教授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1]莱斯利·里普森更进一步解释,宪政即“意味着用法治来规制政府,意味着政府的行为不能依官员个人的好恶而定,而应征得人民的同意并按正当的程序进行,对政府行为自由的制约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2]斯蒂芬·L·埃尔金则总结道,“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即“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3]。基于此,有人对西方语境下宪政的概念做了最简明的界定,只有两个字,就是“限权”。
中国的“宪政”一词最初是由日本“转道”而来的。日语将英文的“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拉丁化表达为“kensei”,并按现代日语外来词汉译的习惯译之为“宪政”。中国近代自清末开始谈论“宪政”,“宪政”一植入中国的土壤,立即染上了中国特色,也不时发生“桔“与”“枳”的变化,究其根源,不回溯到当时的历史语境是无从考量的。
中国第一个界定”宪政“的学者是梁启超。他将宪政界定为“立宪君主国政体之省称也”[4]。又进一步解释说,“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5]他的宪政观主旨,一是强调宪政的政体属性,意在指明宪政改革是政体变化,不影响国体稳定;二是说明宪政只是限权,而且是自上而下的,意在维新、强国。还原当时的历史语境:梁启超当时已介入清廷改良派的高层,很明显,这里有试图扩大改良派与清廷对话空间的时局考虑。强调国体与政体之区别,强调宪政仅仅是政体改良,而无关国体,其“限权”改良的目的是学邻国日本的维新,挽帝国危局以强国,这无疑是给清廷改良吃定心丸,有促成维新之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