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蒋介石的宪政观,一是将宪政与加强其领导地位相联系,二是将宪政与加强民众守法意识,维护社会秩序相联系。因此可见,他的宪政实质是试图把握“宪政”的话语权,将社会上的“宪政”呼声特别是体制外的民主诉求,用各种办法理顺到体制内,通过对“宪政”话语权的控制来消解民主诉求,以达到对社会思想舆论的控制。因此,1939年以后出现了宪政的“政府推动”现象。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决定,要“积极的主动地参加与领导这一民主宪政运动,使之成为发动广大民众,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众运动”,要借此要求国民政府“立刻实现人民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之民主权利,作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各地应成立国民宪政促进会的群众团体……迫使国民党采取比较进步的办法,同时不拒绝同各党派讨论临时折中办法,并严厉批评各种反对国民大会、反对宪政、反对民主的言论与行动。”[1]中共针锋相对地指出,“所谓合法,就是要合乎民主的决定,合乎人民的意志。……将‘法’建立在民主主义的基础上,使‘法’有民主主义的内容,决不是只问合乎旧法统或不合乎旧法统,而不问这个旧法统是法西斯的或不是法西斯的。”[12]
也就是说,在抗战中后期,中国实际上存在着“民主”与“宪政”两个不同的社会政治运动和话语体系。“宪政”话语强调在承认现有体制即当时训政体制和《约法》的前提下,商谈其他党派参加政府的问题。民主话语意在通过质疑国民政府的党治体制本身,来颠覆其所建立秩序的正当性、合法性。
毛泽东对宪政的界定,就是在这种特定语境下阐发的。1940年2月20日,延安各界成立宪政促进会,毛泽东在会上发表了关于宪政、宪法问题的演讲。毛泽东说:“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13]
透析毛泽东的宪政观,其方法是将宪政与民主相关联并且互释,其主旨是抓住政权“合法性”的根源即民主,其架构相对孙中山的“政体说”,毛泽东的宪政观可以说是“国体说”。将“民主”和“宪政”相关联,在当时既利用了“政府推动”宪政的形式,又给国民党专制政治施压,更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主张;既考虑了体制内的认可,也与其他在野党派呼应,可谓是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政治运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