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农业补贴制度的建议
造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二是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注释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必须与农业生产活动联系,而农业补贴可以成为二者的连接媒介;将农业补贴的申领与农村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有效结合,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的局面;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大量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可以通过专项环境保护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建设;农业补贴能够通过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的收入,能够增进农民与农村环境的利益相关度,充实农村环保监管的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农业补贴对消除造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因而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大有可为。借鉴欧美发展较早、相对比较成熟的制度,构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现有条件
农业补贴的农村环境保护功能机理运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有农业补贴制度,另外一个是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从我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来看,构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农业补贴制度所需平台已初步具备,但也存在明显缺憾。
1.农业补贴制度的发展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逐步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从200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包括粮食补贴、生猪补贴以及农机补贴等相关内容。总体上,以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支持为核心,围绕农业生产的农业补贴制度已经形成,直补范围和力度逐渐加大,为农业补贴发挥维持环境的功能创造了良好条件。
2.农业多功能性的政策导向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明确要求“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注释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4部分。)。因此,我国最高决策机构已经确认农业包含改善环境的功能,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导向。但从目前来看对农业改善环境功能的开发有待深入。
3.加强理论创新
尽管已有学者提出农业补贴制度目的、项目设置以及管理方法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的观点[12],但是缺乏相应的机理支持,既没有体现农业补贴农村环境保护导向的全面覆盖,也没有体现农村环境保护农业补贴策略的差别对待,区分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强制性义务和引导性措施的标准不明,农业补贴环境保护功能发挥难免受限。理论研究力度落后于社会生活实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