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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与民主的关系

  

  因而,宽容宪政并不要求人们成为道德上的模范,而是要求通过人权保障与权力约束制度的建立,来实现宽容的理想,并进而影响人们的美德和正义的观念。也正因如此,自近代以来,中国的学者文人对中国传统儒家宽容文化,总体上是持一种批判态度的。但是,一直以来道德、政治与法律融合为一体的现实,使得任何政治家和思想家都不能忽视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在近代,在进化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西方的民主制度曾被拿来,当作实现中国富强的宪政工具,但由于当时“民智未开”,民主实践在中国面临诸多困境,而其中之一是政治德性问题。于是,期冀改变精英分子的德性以摆脱当时的民主政治困境,是当时一批温和的政论家的共同倾向,如汪馥炎指出:“故徒恃对抗之作用,而无有容之美德含润于人心,犹之专尚法律而无道德为之维系其间,终亦流于偏颇尔。”[24]孙东荪也指出:“必国中昌有一部分上流人士,惟服从一己之言之真理,而不肯服从强者之命”,“相反之二势力必皆有遵守宪法之诚心。”[25]


  

  由此看来,改造传统儒家文化乃是近代知识分子们的一个历史使命。以张君劢先生的新儒家政治哲学[26]来说,他显然是赞成搞民主宪政的,但他也意识到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对于民主宪政的影响。由此,他试图从儒家政治哲学出发,通过对儒家政治哲学与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比较解读,开出一条“新儒家政治哲学”的新路,以融会贯通儒家政治哲学与西方古典政治哲学。在政见方面,他期冀通过权力持有者的德性改变,来消弭权力滥用和不宽容的根源。对此,他说道:“倘吾人能继孟子与梨洲之后,精心以思之,明辨以言之,详备之,明确之,更济以笃行之志。则儒家政治学说之一新耳目,且旦暮遇之。”[27]


  

  与自由主义倡导者那种彻底西化与根除传统不同,张君劢先生希冀通过改造传统儒家政治哲学,将儒家道德观念与移植于西方的民主法治观念进行嫁接。为此,他说道:“我再思三思,觉‘五四’以来主张‘打到孔家店’者,但见‘三纲五常’与夫‘礼教吃人’之为害,然于儒家思想与德赛先生可以同条共贯之处,竟然视而不观不闻!”[28]可见,张君劢先生并不奢望中国的传统德性能推出民主宪政,而是主张,只要中国传统德性与民主宪政不冲突,即可为宪政的培育提供支持。


  

  通过比较研究和哲学沉思,张君劢确信中国传统德性经过必要扬弃才能与民主宪政兼容。如此一来,不仅宪政可以被引入,传统德性事实上亦被修改。[29]为达此目的,张先生将传统德性进行事实上的修改,并将其定性为一种“个性主义”的道德观:“道德方面,五伦关系不能发展个性,又不能养成负责意识,所以这传统是无法维持的了。”[30] “个性主义普通翻译为个人主义,我嫌它不好,因为个人主义含有自私自利的意义在内。所谓个性主义,就是说每个人应该自己尊重自己,自己求职业,自己求有所发明,再讲自己的享受,既不依赖家庭,更不依赖团体,自己对自己负责,来发挥其能力,行使其权利。”[31]


  

  显然,张君劢先生将那种起源于西方基督教教义,后经启蒙运动而逐渐形成的“宽容的天赋权利论传统”中的个人主义进行了改造,置换为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个性主义,乃是一种“误解”。因为,西方的个人主义以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关系为依归,是一种“参与的个人主义”( participatory individualism)。他将个人主义解读为一种自私自利的孤立的个人主义(isolationist individualism),他试图建构的那种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内涵完全不同,全然成了“自负其责”的德性修养。


  

  张先生之所以要开出这么一个新儒家政治哲学的“药方”,与其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古希腊政治哲学进行对比研究有关。因为,西方古典政治哲学是以追求善为依归的,而张君劢先生所开出的这个“药方”,将德性[32]置于权利之上,与西方那种古典政治哲学倡导的“善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具有相同的路向,所不同的只是有无内生的民主传统而已。不过,他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秉持的——“宽容的天赋权利论传统”和坚持“权利优先于善”的观念——个人主义,偷梁换柱式地替换为“个性主义的道德宽容传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将传统德性的改造与民主宪政发生勾连或谋求和谐,不可避免地会坚持国家在道德上的非中立立场,而这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道德事务上坚持国家中立的原则——是大相径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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