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举的民主化及标准实行民治,选举就成为经常的事情。从大的方面说,有议会选举、总统选举、党内选举等等。但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国别,其选举的类型也各有特点。比如美国的选举就颇有自己的特点,并号称“民主的橱窗”。其类型之多,次数之频繁,程序之复杂,都十分突出。美国有各种类型的选举:在联邦一级,有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和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选举;在州县一级,有州议会参众两院的选举,有县议会议员的选举,有地方政府官员(州、县长、行政司法长官、财务官、检察官、法庭文书等,甚至还有验尸官)的选举,这还不包括不由政府组织的各种选举在内。美国的选区划分,也因为这林林总总的选举而变得十分复杂。当然,在美国的五十个州中,各个州有关选举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选举遍及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景观。
对如此众多的选举,各州都有权制定本州的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的操作方法。有的州为了节约选举成本,就把各类选举都合并到同一时间、在同一张选票上进行。例如,在2000年总统预选中,许多州也同时进行了本州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这样做带来的问题,就是有时需要选举的项目过多,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往往很长,选民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时间进行思考。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损于民主原则。有的州则认为区分不同类型的选举,可以让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坚持把不同类型的选举分布在不同的时间,甚至不同的年份。如弗吉尼亚州,为了和联邦的双数年选举相区别,规定本州议会实行单数年选举,每两年选一次。于是,这个州几乎年年都有选举。其他州也至少两年有一次大大小小的选举。
和频繁的选举相适应,当选的议员和官员,也把大量精力花在连任上,并被认为理所当然。两年一届的官员和议员( 指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为五年一选),差不多只有一年的时间真正花在工作上,余下的时间和精力主要用于谋求连任。政党的各级党部,主要工作和活动也是组织选举。这些党组织平时人不多,非常精干,到选举时才大量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大量的频繁的选举是不是说已经实现了民主化?而民主化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在现实中不能说已经完全实现了基于国民主权的平等普选原则。罗伯特·达尔先生在1956年提出八项条件作为衡量平等原理是否实现的标准。他将民主化的标准按照选举前后分为选举期间、选举之前、选举之后、选举与选举之间:①全体选民参加投票;②所有的投票都同等重要,即同票同权;③得票最多的答案(候选人或政党)获胜;在选举之前:④所有选民在选择时都可以在预先制定好的供选择的答案中( 候选人或政党的名单)加进自己喜欢的答案;⑤所有选民都有权对选择答案了解更多的信息;选举之后:⑥获胜的答案(候选人或政党)取代失败的答案;⑦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执行中选的公职人员的指令;⑧选举与选举之间作出的所有决定都要服从选举作出的决定 或者是由上述七条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