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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内涵

  

  其三,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利自称能够“自觉代表”他人的一般利益和观点,无论它是“三个代表”还是“五个代表”(希特勒“纳粹”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曾经宣称国家社会主义党是最先进的,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表,是“工人的代表,农民的代表,商人的代表,学生的代表和士兵的代表”,权力必须由他们掌握)。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意见对自己来说都是真实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意见从来就没有什么真理能够判断是非对错,这是人类天性使然。选举就是达成社会公意的活动。这就是近现代民主选举制的基础,也说明选举的必然性。只有通过选举,当选者才能获得授权说自己可以代表他人的利益和观点。


  

  其四,选举是主权在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民主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选举是和平时期国家政治过程的出发点。在这样的国家中,没有选举,也就没有政治权力;没有选举,宪法所进行的任何公共权力设定就毫无意义。可以说,只有在经过人民选举后,国家机构才能组成,国家权力才会有人行使。选举是政府构成和政权运作合法性的本原,因为任何人必须经过人民授权,方具备掌握国家机关和行使权力的合法资格。在这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每个公民都可以肆无忌惮地、毫无顾忌地说:任何没有经过选举的权力都是非法的!任何没有经过选举而形成的公权力组织都是非法的!


  

  其五,定期选举产生公职人员,是近现代民主制的最基本特征,但并非有选举就一定有民主。通常而言,选举的普遍程度是衡量真假民主及民主程度高低最直观的尺度。即是说,无选举即无现代民主;有选举而又形同虚设,权力机关及其行使者并非来自于选举,其选举和民主则均为假;只有少数公民享有选举权或投票权,就表明民主程度不高,或者就是假民主真专制。


  

  其六,选举并不是权力产生与行使过程中最民主的方法,按照卢梭等启蒙先驱的观点,理想的民主应是由人民直接进行立法的状态。不过,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可以做到这一点。除选举外,当然亦非没有其他人民参政的形式,如全民公决、人民创制权和人民罢免权,通常被认为是直接民主的现代表现。


  

  其七,选举与专制相比,或许不是最经济的,人民或者国家要为选举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我想,作为人,作为自由的能够独立思考的人,人们还是愿意为自由意志承担相应的成本,而不愿意“享受”专制下的节约。当然,我相信,如果有足够的数据,一定有人能够计算出来:专制才是人类的最大负担!无论是从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集权与专制给人类造成多大的负担:无休无止的重复建设,庞大臃肿、人浮于事的政府机构,面子工程和花架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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