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与这些标准完全吻合的很少。达尔自己也认为:如果认为民主主义就是国家能完全满足这样一些苛刻条件,那么没有一个国家能符合这些条件,因此这些条件应当理解为表现了民主的终极概念。若判定八个尺度,分别满足这些条件还是可以的。尺度值是从100(完全满足)到0(根本不满足)。达尔把八个尺度中每个尺度分值都在50以上的国家称为多头政治国家。多头政治一方面可以与完全民主主义区分,另一方面可与非多头政治(阶级统治制、个人独裁制)加以区分。实际上,达尔并不是一定要为人们制定八个尺度,而是说西欧政治学者通常把称为民主主义的国家已列入了多头政治国家的行列。
4.现代选举的特征与功能通观世界上实施宪政的国家发展历史,我们能够发现,近现代的选举有六个基本特征:首先是指“自由选举”,即将选举视为一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其次,选举也应是“民主选举”,即体现多数人统治要求的选举或产生多数人统治的选举;其三,自由民主的选举还要求有和平的社会环境及法治秩序作保障,不能指望一个基本上陷入无政府状态的国家会有真实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其四,选举必须由中立的、临时的组织机构进行组织,选举结束后自行解散,不要指望在高度集权的政府组织下能够有客观、自由、民主、公开的选举和结果。所谓中立,是说选举组织机构既不能是执政党的下属组织,也不能是在野反对党的下属组织,更不应该是现任政府的组成部分。它应该是独立的、不属于任何政治派别的、临时的、对选民负责的、保证选举客观公正的组织者;其五,选举必须是按照选举规则公开地、程序化地进行,而投票则必须是秘密的。其六,选举应该是竞争性的,不应该是等额的、被选举人不应该是由上级指定的,并且允许选举人自己填写被选举人。
当人们识破了权力神授和权力祖传的鬼把戏之后,选举和选举结果无论是对公民还是政府、还是政府公职人员而言都是如此重要。首先,选举是政府和公共权力合法化的唯一之路,在民主的制度构成中,权力来自于人民定期的、公开的授权,权力的行使当然必须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或者说,现代公共权力的唯一来源就是人民授予,而人民授权的基本形式就是选举。选举构成了现代民治社会的基石。
其次,选举形成维护我们大家共同生活秩序的权威。任何社会都要有权威,但实现权威的途径在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中是不一样的。在民治社会中,由于公民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在初始的社会关系中谁也无权向其他人发号施令,而必须以选举的方式来产生和决定管理社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