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制政体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决定重大事项,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和议会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于全体选民的投票行为之中,轰轰烈烈的竞选、投票活动成为国家公共生活中周期性上演的政治活剧。正如当代冷静的民主理论批判者亨廷顿先生指出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民主被看成是构建权威并使其负责的一种手段。选举是民主的本质。”
而在每个人都享有基本政治自由的民主社会中,选举活动又是通过一定的投票规则进行的,多数票规则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主要的选举程序和方法。
数百年的政治实践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民主政治。自由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政治参与的渠道,是社会多元利益的调节器。说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主要是指选举决定了民主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就广度而言,选举不仅直接决定社会中有多少人可能参加政治、影响政治,决定哪些人、有多少机会可以直接分享权力,而且它还可以影响政府、决定政府反映民意的范围。就深度而言,选举决定了选民参与政治的充分程度和选举本身是否公正与直接。说选举是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多元利益的调节器,主要是说在现代社会,选举最好地反映了代议民主的本质。一方面,定期选举为权力的和平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社会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它有助于选民对议员或政府官员的监督和制约,保证选民利益,对不称职的议员和官员,也可以及时更换,保证制度的活力,防止代表的腐败。另一方面,选举是一种增进政治活动家与民众相互理解、相互策动的过程。选民遴选最优秀的政治家并使他们掌握权力;通过代表制,这些政治领袖又可以合法地行使权力,以自己的政治智慧作出合乎选民利益的抉择和决策。如果他们滥用权力,便会受到选民的压力并被逐出政治舞台。
自由选举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不同的制度设计中,就目前世界范围来看,选举制度主要有三种:“赢者通吃”的多数代表制、按比例分配议会席位的比例代表制和其他混合制。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采用多数代表制度,更精确地说,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的选举制度。这种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众多角逐者只有得票最高的候选人才能当选(得票数不一定要超越有效选票的半数,只要获得相对多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