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内涵
陈敏昭
【摘要】在现代社会,选举应该是一项最基本的经常性的政治活动,是政治活动的核心,是实践中的民主,是人民控制其政府、选择忠于职守的公职人员、剔除不称职者的主要手段。选举也是社会民主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选举者和被选举者进行双向交流的过程。享受这个过程、优化这个过程并且通过合理的双向交流改善我们的政治处境和经济生活应该成为当代人的一个共同追求。
【关键词】自由选举;竞争选举;代表;民主化;选举程序
【全文】
古今中外担任公共职务、为社会大众服务的人员的产生办法有多种,如世袭、篡夺、任命、抽签、考试、比武、决斗、依某种资格递补和选举等。近现代以降,人们发现,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都有一个共同行为特征:谁决定让他担任公职,他在履行职务时将倾向于谁,并且维护给予他职务的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说谁赋予他权力,他将为谁服务;再加上启蒙运动后人民主权思想深入人心,于是,选举逐渐成为公职产生的主要方式,世袭、任命、考试、递补等成为次要的形式,而篡夺、比武、决斗等形式则已消失或变为非法。
汉语中很早就有选举一词,其基本含义是“选贤举能”、“举荐孝廉”,是由上而下的选拔符合“上面”意愿的人员的方式,有收买人心的意思。现代意义上选举一词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日本传入中国,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行为。1953年《选举法》公布后,现代汉语中的选举被赋予“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在现代人的政治权利之中,选举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选举是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活动,常被看作政治过程的核心,也被完全看作是实践中的民主,是人民控制其政府、选择忠于职守的公务人员或立法议员、将不作为或者滥用权力(权力私用、过界越位)的坏蛋踢出去的手段。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依照选举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选举职责,构成了不同社会制度、社会形态下政治生活的独特景观。作为人类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及其遵循的程序正在拥有日益突出的地位,并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而又重要的作用。
约瑟夫·熊彼特先生认为民主是一种制度性安排,一种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获取公职的手段。如他所言,“民主只不过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统治他们的人”。熊彼特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实际上将其等同于选举。虽然现代民主理论家很少愿意将民主简化为竞争性选举,但多数仍因循熊彼特的看法,从指导选举的规则和机制方面来理解民主政府。这就将注意力的焦点放到了选举所能采用的各种不同形式上。(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商务印书馆)1.选举:选择自己利益和观点的代表民主是近几个世纪以来人类政治生活的主题,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宪政国家还是独裁者,以及所有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都以民主自诩,民主似乎成为赋予社会以某种合法性的标签。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民主是一项成本很高的制度,为了平等地参与决策,人们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钱财去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定取舍。因而,民主尤其是直接民主仅适合在小规模社会中操作,这一观点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先哲都认为,古希腊的城邦是最适宜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规模;卢梭也认为接近理想状态的直接民主制是无法在一个大社会中实现的。然而,人类必然要面对在大规模的社会范围内实行民主制度、将民主与大国的力量优势进行有机整合的任务,于是人们创造了以代表制取代古老的直接民主制的制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