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社会建设与社会法
和谐发展语境下的中国社会法治
王桦宇
【全文】
一、政策的转向:社会安全与社会建设
(一)政策与法律:转型国家的经验主义立场
(二)和谐与发展:社会秩序建构的双重目标
二、社会变迁中的中国样本:社会学理论支撑的意义
(一)阶级理论的完善:社会分层的提出
(二)社会控制的规则化:从社会冲突到利益协调机制
三、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则生成与社会法的勃兴
(一)国家主义:统合背景下的社团与社区
(二)危机丛生:从二元结构、信息社会到劳资问题
(三)实践因应:社会法不仅仅只是社会保障法
四、社会发展的法治路向:回归民生权利
(一)基础性前提:民主意识的渗透与保障
(二)更宽容的表达渠道:社会安全的深层次保障
(三)社会立法的一种解读:国家立法的补充
五、渐进和谐:两个现实问题的说明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分配:从社会流动入题
(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仅只是法治目标
在中国当下的政策语境下,改革开放初期“稳定压倒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发展是硬道理”等单一经济建设主导的振聋发聩的标语口号渐渐调整为更为注重民生和更为温和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而统筹发展并细水长流的理想愿景。在这种“科学发展”政策指引下,中央和各级政府开始注重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政策的重要性,在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五个方面做到统筹兼顾,并将社会公平作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与此相对应,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轨道内,社会安全和社会建设开始作为互为逻辑关联的两相目标,共同作用于展现并实践具有科学性而又富有效率的发展道路。社会安全作为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促进和保障社会建设的规则与秩序;而社会建设则是确保社会安全更深层次的保障,只有在社会建设中各方均沾社会发展的成果,才会构建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社会关系。
一、政策的转向:社会安全与社会建设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所以,“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①]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下建设和谐社会,改革成果共享的重要方略。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社会结构整体性变革的结果下,也必然会触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问题,例如经济发展会造成贫富差距过大、改革成本承担不均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社会建设针对社会失调现象予以有计划的导引和控制,具有促成社会演进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