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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社会建设与社会法

  
  (一)阶级理论的完善:社会分层的提出

  
  一般认为,在诸多的社会分层理论中,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分别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时至今日的分层理论和相关研究都是在这两种模式和框架内的发展。马克斯是从阶级角度研究社会分层的,而这种阶级理论则是建立在他关于生产方式的理论基础之上。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不仅仅是社会地位等级,而且还是一种社会关系;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分层模式,不同的生产方式有着不同的分层模式。而二战后的功能主义、冲突论和进化论的相关观点以及当代的新马克思注意、新韦伯主义、社会网络理论以及市场转型理论等各家理论都是上述两大传统的衍生和发展。[⑤]当前主要的社会分层理论主要分成阶级模式与阶层模式。就中国社会而言,社会分层并非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特别界定、区隔或划分的,而是由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政策的综合作用的结果,“阶级”逐渐被“阶层”自然而自觉地取代。与此同时,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分层不再以阶级而是以阶层来进行识别,这不仅是社会发展本身的自然结果,而且是社会学本身对社会分层所作的概念抽象。

  
  (二)社会控制的规则化:从社会冲突到利益协调机制

  
  作为社会利益资源在各阶级、各阶层间进行重新分配的一个过程,利益分化最终将导致社会结构变迁、社会转型和新型利益群体的出现。当下中国经济的变革和发展确实催生了改革前不曾有过的怀有各自不同诉求的利益主体,从而推动社会日益多元化。关键突破口在于形成一个规则普遍化的博弈机制。而社会控制的实质是维持社会秩序。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和手段是共享的价值观、有效的制度和组织、统一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习惯、传统等),通过外在的强制和内在的认同两个主要机制,达到约束行为、维持相互依赖、保持沟通、推进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相互合作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有序的变迁。一般来说,社会控制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对社会各个部分和社会成员进行协调和规范的过程。但与此同时,社会建设时人类社会往往会自觉自发地为应对各种社会问题而做出的自我矫正和调适,而这也能在另一个面相上解释社会控制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也正是基于此,社会立法开始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实现方式和有效保障机制。

  
  三、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则生成与社会法的勃兴

  
  在发展型的国家理论的讨论,国家中应有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而国家能力又依赖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国家的自主性(state autonomy),即决策官僚能够拒斥私人利益的影响,而从国家整体长远的角度来规划发展政策;其二是国家与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即国家必须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体系,将具有主导性的官僚组织与私人资本联结起来,从而扶持、管理和引导私人资本往策略性产业倾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就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而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也正是从完全的国家经济主义而向有控制的私人资本主义转型和重构,而在私人资本日益发展和壮大起来以后,他们并不类似国有资本那样讲求社会责任而尽量追求市场经济的利润最大化。私人资本还会利用所掌握的财富影响力而对国家经济政策产生相当的影响,而使得其利益通过规则化的政策与制度来实现最大化。一方面,民众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另一方面财富积聚的私人资本对政府影响力日益深刻,这也使得社会民众对社会发展规则生成机制有强烈的变革企图,并最终通过代议机构立法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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