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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Study of Emissions Trading Policy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王海芹


【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许可证交易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的表现,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经济理论根源于环境,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其法律价值在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关键词】环境管理;排污权;交易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保护
【全文】
  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环境资源日益短缺,人们逐步开始关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控制手段,开展环境保护。传统的污染控制手段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国际社会在研究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市场激励机制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排污权交易制度因此而兴起。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
  
  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仅靠市场机制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明晰排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形成
  
  在市场经济国家,最为主流的观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1]而产生的。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可以概述为“资源产权,必须在市场中不断交易,即调整产权,才可能不断地使权力安排适应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要求,即帕累托最优”。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就是来源于科斯定理,它把环境看作是一种需要选择使用的稀缺资源,将对环境容量的拥有权力视作为一种资源产权,直接引入市场,当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即排污许可证得以初始分配,环境容量的使用不再是零价格,其稀缺程度就将通过市场价格得以体现,通过市场的资源调配,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
  
  排污权交易思想的理论渊源来自“公地悲剧”理论、科斯定理、外部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这种排污权允许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来达到污染治理责任成本效率分配的机制,它具有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成本、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易于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在实践中,由环境部门评估某地区的环境容量,然后根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将其分解为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排污权[2]。只要污染源之间存在边际治理成本差异,排污权交易就可能使交易双方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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