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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4、发展和完善总量控制制度,设定排污权交易的控制目标
  
  总量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应从三个方面人手促进总量控制的实施:一要加强立法与配套政策的建设,法律上明确总量控制地位;二要完善总量控制技术措施的建设;三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分层次管理,把总量控制划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省级、城市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对排污权进行合理的定价和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经济收益的合理分配,保证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5、有效的监管与市场规范
  
  目前,除了美国的排污权交易进行得较为成功之外,其他国家均在试点阶段。且美国也主要进行S02的交易,使用范围依然很窄。排污权是法权,是制度规则,需要法律的明确和保护:一方面,对企业的排污权交易行为加以监督;另一方面,必须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这两方面的有效性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健全法律,一是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二者相辅相成,法律是前提,技术的改进则是法律实施的物质保证。但是由于企业的免费乘车倾向严重,使得“公地的悲剧”不断。
  
  五、结语
  
  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为数不多的几宗排污权交易也都是在政府部门的安排下进行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如何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国外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规范化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必须有法律的保障 [9]。总的看来,我国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相当滞后,因此,要想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就需要依据中国的市场经济现状以及企业发展现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加强我国的环境法立法研究,进而制定建立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作者简介】
王海芹,女,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
【注释】张丽英著:《海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吴玲梁,学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8月.
《排污权市场交易政策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实施的必要性》,《节能与环保研究探讨》,2003年1月.
王小军:《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9月.
陈捷音:《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能源与环境》,2006年6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幸红:《论中国排污权交易立法框架设想》,《中国律师》,2003年12月.
马乃喜:《中国自然保护区与日本自然公园的对比研究》,《西北大学学报》,1995年.
厉以宁,章铮著:《环境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
张坤民著:《可持续发展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汪劲,田秦著:《绿色正义——环境的法律保护》,广州出版社,2000年版.
张帆著:《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李剑:《排污权交易有效的经济政策》,《中国环境报》,2002年.
朱志刚:《财政部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改革》,《中国经济信息网》,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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