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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评价
  
  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转嫁到内部,使产品的成本增加,所以许多企业并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使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传统的直接管制手段在环境效果的可达性与确定性方面虽然存在较大的优势,但已显露出种种局限性,所以我们在寻找有效的经济刺激手段来实现环境污染的治理,达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排污权市场交易的方法
  
  建立排污交易制度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合理地把总允许负荷分配给各个污染源。所谓市场方法是指在企业或个人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权” 或工艺废弃物买卖交易建立人工市场,从而使污染控制在政府规定的环境目标或排放总量目标之下的一种经济刺激手段。市场的作用相当于寻求排污削减的边际费用,使总的允许排放污染负荷的处理费用趋于最小,而排放量的确定是以最小的投入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为原则[3]。市场方法的主要优点有:有利于污染源控制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刺激技术革新和管理;有利于排污总量的控制以及环境的有效治理等。建立排污交易制度的过程主要有以下三步:第一,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二,允许排放量在各污染者之间进行合法交易;第三,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二)排污权交易的优点
  
  与强制性环境制度相比,排污交易制度是控制环境污染更为合理有效的经济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降低污染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因为每个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不一样,对于有的企业来说治理污染所花费的成本太高,在国家允许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情况下,控制污染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将发现自己控制污染比在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更便宜,而控制污染成本较高的排污者则发现在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比自己控制污染更合算,于是排污权就可以在污染控制成本不同的排污者之间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污染控制成本达到最低,同时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促使市场经济的高效发展。
  
  2、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实行排污权交易,使得控制污染成本较高的排污者能够通过购买排污权继续生存下去而不必花费巨额去实现法律或政府规定的排污权指标,集中财力和精力进行生产经营,而控制污染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则通过自身的有效污染治理产生更多的排污权,并通过市场将多余的排污权通过买卖获取利益。这个措施使得在环境容量饱和的情况下,新建或扩建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污许可证自由进入某一个地区,老企业可以将富余的排污指标有偿地转让给新企业,使之在环境容量内获得一定的排污权,这样既促进了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又调整了产业结构,既能充分发挥富余排污指标的经济社会效益又保存了新生企业的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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