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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3、有利于技术水平的提高
  
  排污权交易允许企业间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自由转让排污权,赋予企业自由选择权,既可以自身努力实现环境排污治理,也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实现污染治理指标,改变了以往企业消极、被动地接受政府管理的方式。如果因改进治理污染技术而节省的费用大于购买许可证的话,企业就会因技术革新而提高竞争力,同时那些采用低污染生产工艺的企业还可以将剩余的排污权用来出售以获利,这样就会对污染企业提供连续的反刺激,鼓励企业采取更有效的技术工艺来减少污染。面对潜在的更大的需求市场,新技术供应商也会更加乐意投资开发新技术,因为供求双方的积极性都很高,因此,这将会加速新技术的发展。
  
  4、排污权交易更有利于政府环境管理职能的实现
  
  通过制定排污权交易,政府制定税率或收费标准时,不必去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技术和成本,也不需要进行税率或收费标准的调整,只要企业达到排污指标就可以。这不仅减少了政府环境管理的费用,而且还有助于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减少对生产的干预和经济的波动,提高市场经济效率,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配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4],所以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一大进步的表现。
  
  5、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有利于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扩大环保的群众基础
  
  环境保护组织或个人希望改善环境状况,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卖出。当然,政府必须保证排污权总量是受到控制且不断降低的。美国的一些环保组织曾向社会募集捐款用于购买排污权,并且得到了热烈的响应。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可以预见还会出现以买卖排污权来谋利的经纪人,甚至出现排污权股票和期货市场。这对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大有裨益的[5]。
  
  (三)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价值
  
  1、利益追求一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6]。环境管理部门和污染企业是污染控制过程中的主要参加者。环境管理部门起宏观调控作用,决定在各污染源间如何划分治理责任,制定并实施管理制度,但它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企业是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控制污染的最主要主体,但为了自身利益,他们会逃避其应该负的责任,弄虚作假,不利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所以就应该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即在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这不但降低了各企业污染源的治理成本和所有污染源的总治理成本,而且有利于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别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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