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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的经济分析

  
  在不同的案件审理中,判决和调解给法院带来的成本—收益有所不同。以下是对几种典型情况的分析:

  
  疑难案件/简单案件的分析。疑难案件一般案情复杂,发生裁判错误的可能性也较大。而且通常这类案件社会关注率高,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也多,法院往往承受巨大压力,因此判决的伦理成本也比较高。如果采用调解,法院至少可以明显减少裁判的错误成本和伦理成本。至于机会成本,由于判决程序与调解程序之间具有高替代性,在判决程序中可以达成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转为判决,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化基本不受限,法院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机会成本应当是相同的。在以下的讨论中笔者对机会成本不再做过多的分析。直接成本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在不同情况下直接成本可能呈变量。具体而言,如果案件尚未经历所有的诉讼程序即达成了调解,或者调解协议主要是当事人在庭外达成法院对此未过多介入,则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其支出的直接成本通常小于判决的直接成本;但是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合议完毕,但法院仍然为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惜延长审限,不断进行劝导工作,那么调解的直接成本也可能会高于判决的直接成本。此外,执行的难易也影响直接成本的计算。但是,即便在一些情况下调解的直接成本有所增加,但与错误成本和伦理成本的明显下降相抵消,在疑难案件的审理中调解的总成本一般仍然会低于判决的总成本。至于收益的计算,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并无不同,两者在收益上的差距集中体现在非物质方面。由于疑难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判决结果较难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而调解由于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合意基础之上,则可以更好地解决诉讼结果的正当性问题,调解也因此提升了法院的总收益。总的收益提高了,同时总的成本下降了,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疑难案件通常会获得更多的净利益。

  
  除典型的疑难案件外,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简单案件。对这类案件法院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难度小,发生裁判错误的可能性不大,社会对法院也未施加额外的压力,因此法院无论采用调解还是判决,在错误成本和伦理成本上的区别并不大。和疑难案件的直接成本分析相同,法院在处理简单案件的直接成本也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即调解的直接成本小于判决的直接成本或调解的直接成本大于判决的直接成本。此外,由于案件清楚简单,法院的判决结果通常与人们的预期能保持一致,判决的正当性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因而即使采取判决的方式,法院在非物质方面的收益也并不比调解带来的非物质收益低。那么,在总收益基本一致,错误成本和伦理成本也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调解的直接成本过高,采取判决的方式反而对法院更为有利,如果调解的直接成本能够降低,则调解比判决效率更高。同时,与疑难案件相比较,在简单案件中调解和判决的净收益差显然没有在前一类案件中呈现出的净收益差那么明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普遍对疑难案件的调解更为热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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