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高铭暄主编:《
刑法专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页以下;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页;大谷实:《
刑法总论》(第3版),成文堂2006年版,第261-262页;等等。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页。
参见黎枫、谢如程:“共同犯罪案件中既遂与中止并存情形的探讨”,《人民检察》2008年第10期,第52页以下。
本文中的共犯,有时指共同犯罪这种犯罪形态,有时指共同犯罪人这种犯罪主体,有时指广义的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有时又仅指狭义的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需要根据语境进行辨别。
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页;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页;第606页;川端博:《
刑法总论讲义》(第2版),成文堂2006年版,第602页;等等。
参见大谷实:《
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472页。
国外有学者将共犯的脱离与共犯的解消区别使用(参见西田典之:《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46页以下),但大多数学者并不区分共犯的脱离与共犯的解消,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参见前田雅英:《
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第487页以下;山口厚:《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352页;大谷实:《
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472页;等等。
参见井田良:《
刑法总论の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415-416页;山口厚:《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352页。
参见前田雅英:《
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版,第486页。
参见黎枫、谢如程:“共同犯罪案件中既遂与中止并存情形的探讨”,《人民检察》2008年第10期,第52页以下;陈兴良:《共同犯罪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页。
参见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56页;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页。
参见谢雄伟、张平:“论共犯关系的脱离之根据”,《学术界》2006年第3期,第166页;卢希起、袁宗评:《共同正犯关系脱离的判解研究》,《研究生法学》2006年第2期,第95页以下。
日本
刑法第
43条规定的未遂包括障碍未遂和中止未遂,障碍未遂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未遂,中止未遂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中止犯中着手后中止的情形。在本文中,若不做特别说明,未遂指障碍未遂。
参见大塚仁:《
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增补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330页以下。
参见大谷实:《
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470页。
参见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7页;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
参见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27页以下。
国内有学者指出,是否得到了其他共犯的“认可”,对于判断是否成立脱离极其重要。“认可”这一词的日文原文为“了解”、“谅承”、“了承”,我国学者的著作或者译著中有“谅解”、“接受”和“了解”等说法。尽管译词的中文表面意思差别不大,但作为脱离的要件,其间深层含义却相去甚远。日本《广辞苑》对此词的注释为“在理解的基础上表示赞同”,且综合考虑西田典之教授的学术观点,并参阅相关判例与学术著作,译者认为,以译为“认可”、“接受”为宜,这样既易于中文理解,也似乎更合乎原意。参见西田典之:《日本
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页译者注。
参见前田雅英:《
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第487页以下。
参见福冈高判1953年1月12日《高刑集》6卷1号1页。
参见西田典之:《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48页。
参见井田良等:《よくわかる
刑法》,ミネルブア书房2006年版,第99页。
国内有学者认为德国刑法第24条(2)及第31条(2)是关于犯罪脱离的规定(参见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1页;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0页),其实是一种误解。
参见井上正治:“共犯と中止犯”载平野龙一、福田平、大塚仁编:《判例演习
刑法总论》(增补再版),有斐阁1973年版,第209页以下。
参见浅田和茂:《
刑法总论》,成文堂2005年版,第463页。
参见佐久间修:《
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1997年版,第396页。
参见大塚仁:《
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增补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330页以下。
参见大谷实:《
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471-472页。
参见十河太朗:“イギリスにおける共犯关系からの脱离”,《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第122-123页。
参见浅田和茂:《
刑法总论》,成文堂2005年版,第464页。
参见大谷实:《
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472页。
参见平野龙一:《
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84-385页。
参见山口厚:《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352页。
参见西田典之:《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46页以下。
参见前田雅英:《
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第487页以下。
参见浅田和茂:《
刑法总论》,成文堂2005年版,第460页以下。
参见川端博:《
刑法总论讲义》(第2版),成文堂2006年版,第608页。
参见曾根威彦:《
刑法の重要问题(总论)》(第2版),成文堂2005年版,第358页以下。
参见井田良:《
刑法总论の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416页以下。
参见中山研一:《口述
刑法总论》(补订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320页。
见西田典之:《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16页;前田雅英:《
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版,第409页;山口厚:《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296页;Claus Roxin, Zum Strafgrund der Teilnahme, in: Festschrift Für Walter Stree und Johannes Wessels zum 70. Geburtstag, 1993, S.365ff.;等等。
川端博:《
刑法总论讲义》(第2版),成文堂2006年版,第607页。
谢雄伟、张平:“论共犯关系的脱离之根据”,《学术界》2006年第3期,第166页。
参见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1页
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7页。
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
由于只是去望风,并非主谋者,所以在其他共犯心中残存的心理的因果性也难以值得作为帮助犯予以规制的程度。
R. v. Becerra and Cooper (1975) 62 Cr.App.Rep.212,C.A.
参见最决1988年6月26日《刑集》43卷6号567页〔386〕。
D. ormerod , Smith &Hogan, Criminal Law (11th ed., 2005), at p.209.
A.P.Simester and G.R.Sullivan, Criminal Law Theory and Doctrine, Third Edition, Oxford and Portland, Oregon, 2007, pp.240.
参见最判1949年12月17日《刑集》3卷12号20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