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要做的,正是通过阐述中国有关指称“违宪审查”的主流用语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嬗变,从中审视有关“违宪审查”研究在中国的话语策略及其实践动机,并剖析其所对应的制度变革以及背后的复杂意味。
二、有关三个重要用语的分析
以学术研究中相关用语的出现频率作为某个问题实证分析的抓手,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更何况研究成果的统计也不可能完全。但在当下中国,由于“违宪审查”制度并不具有明显的实效性,其他方面的实证研究很难进行,而且学术上的讨论则相对颇为热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应了这个制度的艰难发展实况,甚至不排除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或引导这个制度的未来发展,为此本文姑且采用了这种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我们首先可以确定,在前文所列举的10个有关“违宪审查”的称谓用语中,大致只有4个用语具有,或曾经具有重要的份量,这四个用语分别是“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和“宪法司法化”,而至于其他6个,尽管其中也不乏剀切的、甚至不排除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主流的用语,但迄今为止只有少量的学者或著述予以采用。[⑤]
接下来,让我们集中分析这四个用语。
以下的资料,源自于在中国国内学术论文检索领域中颇具影响力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内容是自1994年(该数据库开始运行之年)到2008年的15年间以“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和“宪法司法化”这四个用语为主题(包括作为题目中的用语或关键词)的中国学术论文的篇数。
通过分析这份表格,吾侪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表格中的数据,虽然反映的并非有关研究“违宪审查”问题的论文总篇数,但从中仍可看出,自1994年以来,中国学术界对有关“违宪审查”的研究,俨然形成了一个热潮,尤其是在2001年之后,这类研究更是趋于白热化的程度,此后虽然一度冷却回落,但在2008年则又再度升温。
在这种走势中,前述各个用语之间的那种“多歧并存,但在一定程度上此消彼长的现象”也比较明显,其大致情形是:“宪法监督”一语曾一度居于主流地位,但自2001年之后,则让位于“违宪审查”这一用语,然而迄今仍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且不亚于“合宪性审查”等其他用语:“违宪审查”一语在早期就已居于较为重要的地位,至2001年以降,其被采用率历年均高出“宪法监督”一语,迄今仍稳定居于主流地位;而“合宪性审查”一语在早期也已被有所采用,但其重要性迄今仍不如“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这两个用语,然而值得重视的是,其逐步重要化的趋势则相对较为明显;至于“宪法司法化”这一用语,是在2000年才开始“横空出世”的,但此后迅速“蹿红”,其势头曾一度超过“合宪性审查”一语,然而,在总体上仍未超过“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
这两个用语的重要性程度,而且考虑到“宪法司法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动向在新近的政法领域中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以及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开废止了2001年“齐玉苓案”司法解释等因素,[⑥]该用语的重要性,将可能倏然趋于式微。
在余下的三个重要用语之中,如果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某些官方言论的分析,[⑦]那么,按照其各自被“重要化”的阶段顺序考察,依次应是“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