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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违宪审查”:特色及生成实态

中国的“违宪审查”:特色及生成实态



从三个有关用语的变化策略来看

林来梵


【摘要】在中国,用于指称“违宪审查”的相关用语以多样歧异的状态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其中无疑蕴含着违宪审查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生成实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其中三个主流用语“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在历史进程中重要性的递嬗,来审视有关“违宪审查”研究在中国的话语策略及其实践动机,并剖析其所对应的制度变革以及背后的复杂意味。自1982年现行宪法制定时期起,直至20世纪末期,主流学说主要使用“宪法监督”这一用语,一方面去界定自己国家的制度,另一方面又以这一概念作为一种视座去囊括各个西方国家所采用的各种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受到国外的影响,“违宪审查”一词逐渐在中国的学术界确立了稳固的主流地位。但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所遭遇的理论与实践之难题,使得有必要刻意隐藏该制度的“牙齿”。在此背景之下,“合宪性审查”这一温和的用语就应运而生,并在默契之中逐步扩大着共识。
【关键词】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
【全文】
  

  一、问题的提起


  

  在中国,有关“违宪审查”(姑且采用这一概念)制度的研究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隐现以来,其成果如今已有汗牛充栋之观,[①]与此相应,其间用于指称“违宪审查”的相关用语,也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况味。举凡这类用语,至少有“宪法实施监督”、“宪法监督”、“宪法审判”、“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宪法司法化”、“合宪(性)审查”、“宪政审查”与“宪法审查”等10个许。时至今日,这些用语的很大部分还在不同学者的研究之间交替使用,甚至在同一学者的研究之中互换性地使用,呈现出了某种被指责为“混乱”的状况。[②]


  

  其实,作为宪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一个国度里存在多种用语,也是不足为怪的。无独有偶,在已经完全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当今日本,其宪法学界中亦存在类似的状况。当代日本宪法学者户松秀典教授就曾指出: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取之于美国的judicial review ,为此本来可称之为“司法审查”制度,但实际上人们向来沿用“违宪立法审查”、“违宪审查”、“法规审查”等术语,而在这种以多样性的用语指称同一个制度的情形中,正存在着该制度的日本特色及其生成的实态。[③]


  

  但返观中国,有关“违宪审查”这一用语的多样性,则远甚于日本宪法学界的情形,而几乎达到了高度多歧化的状态,乃至早在数年之前,当时的青年学者李忠就曾指摘:在中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监督”的概念,并无一致的看法,“而且往往与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宪法解释等概念交替使用,使宪法监督的内涵与外延混乱不堪”。[④]综观当下,这种状况则进一步深化。


  

  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上述种种用语的出现频率或重要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举其荦荦大端者,迄今为止大略只有少数的几个用语具有重要份量,而且这几个用语大致也是在不同阶段分别获得显要地位的。那么,这种多歧并存,但又在一定程度上此消彼长的现象,到底说明了什么具体问题,对应了何种制度变迁,是否也蕴含着类似日本的户松秀典教授所言的该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生成的实态,凡此种种,均可谓饶有趣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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