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布朗的意见并未脱离当时美国的政治和法律的主流文化。
认识这一点对于理解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推翻普莱西判例的法理学意义至关重要。
普莱西案确定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事实上成为美国在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后继续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的
宪法根据,影响深远。它导致美国,尤其是南方普遍实行种族隔离,其范围扩大到“教堂和学校、居住和工作地点、甚至日常的吃喝……所有的公共交通形式、运动和休闲场所、医院、孤儿院、监狱、收容所,甚至是殡仪馆、太平间和墓地”⑤这种隔离打着平等的幌子,它不是简单地将黑人与白人分开,而是将黑人隔离在外,使黑人被迫低人一等。
这正如普莱西案唯一的反对者哈伦大法官在其强烈的反对意见中所指出的:“我们一向吹嘘,我国人民享受的自由超过任何其他国家的人民。但这种吹嘘难以自圆其说:法律实际上把我们一大批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公民,打上奴役和堕落的烙印。在列车车厢上为旅客提供‘平等’设施的假象,并不能误导任何人,也不能为它所产生的过错解脱。”他断言:“在我看来,未来将证明今天的决定和本院决定的‘蓄奴案’(Dred Scolt Case)几乎同样有害。”⑥历史证明了他的断言。
二、布朗案Ⅰ:
布朗案是一个由堪萨斯州、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和特拉华州的四个有关的案件合并审理的案子。布朗的家位于堪萨斯州的托皮卡市,当地的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政策,他家的孩子不得不到一英里外的黑人学校上学。1950年9月,布朗的女儿林达要上三年级了,他带着女儿到附近的白人学校试图注册,遭到拒绝。布朗遂向美国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求助。
美国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NAACP)是个声名显赫的民权组织,成立于1909年,为反对种族主义、保障黑人的
宪法权利开展活动,在呼吁修改法律方面是最成功的。1939年,协会的法律辩护委员会成立,起到了人权运动的合法武器的作用。本案就是它们十多年来法律行动的高潮。
当布朗找到有色人种协会,后者也正在寻找案件挑战“普莱西原则”,因为时机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美国的黑人提供了绝好的发展机会。这首先是战争的紧迫需要,黑人与白人一样参军作战并表现出英勇和忠诚;其次是战争工业的膨胀造成的就业机会使得大量黑人从南部涌入北方,他们政治和经济地位的提高直接影响了选举的格局;第三,战争的宣传使人们确信美国是与纳碎种族主义进行殊死斗争的英雄,而这一美好形象与国内的种族隔离现实却是格格不入。这些都迫使美国当局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尽量消除种族隔离现象。战时的罗斯福政府扩大了黑人在联邦机构的就业机会,杜鲁门总统在1948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废止了军队中的种族隔离。战后的国际局势使美国陷于严重的外交窘迫:“种族歧视为共产主义宣传的磨房送去了待磨的谷物。它亦让友好国家对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坚信民主产生疑问”。⑦不管是国际舆论还是国内因素,都使有色人种协会下决心从法律上挑战“普莱西原则”。
这个挑战是由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会总顾问、后来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Marshall)发起的。马歇尔是个黑奴后裔,毕业于霍华德大学法学院,毕业后长期在有色人种协会的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会工作。他在最高法院赢过29场官司。1961年,肯尼迪总统提名马歇尔担任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遭到南方参议员的百般阻挠,但最终还是通过了参议院的批准。1965年,约翰逊总统提名马歇尔为第一位黑人联邦检察长,两年后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马歇尔1991年退休,1993年去世,终年85岁。
1951年3月22日,布朗的律师向堪萨斯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禁令禁止托皮卡在公立学校继续实施种族隔离政策。地方法院在审理后于当年的8月3日作出了裁定:鉴于“普莱西原则”一直没有被最高法院推翻,甚至也没有受到严重质疑,尽管最近的一些案子稍稍有一些改动,但法院仍不得不拒绝布朗及其他原告获得禁令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