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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剽窃与东方学术传统的重构

打倒剽窃与东方学术传统的重构


张志成


【全文】
  
  近年来,关于剽窃和抄袭的讨论在学术界中很热门。从以方舟子为代表的一些人“开山”“打假”以来,各种抄袭、剽窃案忽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很多人在讨论清华大学某教授的博士论文是否为“剽窃”的问题,惹得大洋彼岸的美国华裔学者都来参加。很多人以为这是中国学术界风气不正,是教育管理失败、学人无良的表现。当然,其中不乏这样的因素,但其本质并非那么简单。

  
  事实上,这种对于“假”和“真”,“旧”和“新”的认识,反映了中国文化的深刻变化,标志着中国学术正在从旧传统转变为新学术传统,也标志着从崇尚知识的富有者到崇尚富有创新能力者的民族精神的嬗变,对于建立健康的学术生态和现代学术传统乃至打造全民族的创新精神都是大有裨益之事。但是,如果不能较为准确地理解在这个过程中继承、发扬与集成、创新、创造的关系,那也会造成很多负面问题,特别是,纠缠于具体的形式问题,可能会阻碍学习,抹杀很多创新,也会消耗很多学术资源。其中,最为紧迫的,是学术界要学会区分剽窃、抄袭、侵权乃至复制和模仿等等这些概念。同时,要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梳理,在不同的领域、对不同的对象树立不同的标准,从而引导学术前行。

  
  “温故而知新”,这是孔子的名言。这也是颠扑不破的知识传承规律。知识传承是所有创新、创造的基础,没有对既往知识的学习,就不可能有创新。所有的以知识创造、知识传承为志业的人(以学术界人士为主,文艺界人士为辅,也即中国古代所谓的“士”)都无法逃脱这个规律:那就是,他头脑中的知识,绝大多数是前人的或者他人的。这是讨论所谓剽窃、抄袭等问题的客观前提。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界定剽窃和抄袭乃至法律上的侵权呢?这里面既牵涉到道德问题,也牵涉到法律问题,但核心问题是由知识生产而产生的综合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总体而言,无论学术界的人士们抱着多么崇高的理想,打着多么绚丽的旗帜,但其所以能生存下去,之所以能成为相对独立的一个基层或者团体,核心还在于社会需要知识,由此,知识能产生社会效益,而对于具体的以知识为职业的人来说,就在于由知识产生的社会效益中,最终分配给他个人的那部分,这才是安身立命之本。简单说,从经济角度看,二次分配决定了学术界的生存,决定了文学艺术界的生存,而具体的分配制度决定了知识分子个人的收益。没有这种分配,就没有学术界的存在(所谓知识分子缺乏独立性,其根本也在于此)。这一事实是我们认识所谓抄袭、剽窃的基础。当然,这里的利益还包括名誉、荣誉等精神利益。由于名誉和荣誉同样是经济利益分配的依托和载体,我们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可以简单地将之总括为利益。例如,是不是院士尽管是一个人的荣誉,但更重要的是院士可以争取更多的科研资源。如果当选院士反而得到更少的科研资源,那么,这样的荣誉就不会有人追求。这是大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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