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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剽窃与东方学术传统的重构

  
  同样由于对知识传播的需求大过对知识创新的需求社会现实,知识的传播者的创新甚至只能假传播经典之名来在经典中“夹带”自己的“私货”。窜乱古书,甚至冒名制作假书、伪书也并不稀罕。因为只有假经典之名,你的创新、创作才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在文化形式上,就表现为顾颉刚所谓“层累地造成的古史”。本来之前的经典是没有的,但却被层层附加,最终形成的是以经典为干、附加大量寄生知识(姑且这样说)的知识体系。知识群体的价值不体现在对知识的创新上,而体现在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上。极端的例子就是中国中古时期确定的八股文式的选拔方式。创新并不值得尊重,甚至可能带来学术上的贬低评价:因为你不懂得经典,或者不符合经典。当然,也可能带来政治上的杀身之祸:因为政治统治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典之上的。事实上,无论是西方的《圣经》,还是东方的“四书”、“五经”,无不经过皇帝们的审定,而成为统治的意识形态基础。可以说,经学博士们是当时知识界的主体。而创新者的下场却往往不免让人担心。

  
  中国早在汉代和隋唐就发明了造纸和印刷术,文化传播上具有技术上的优势,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古代学术和文艺的繁荣一直处于比较领先的位置。同样,也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知识传播上的技术优势,中国文化才成为几大古代文明中,尽管也有不少知识遗失(例如,越王勾践剑的制作方法,秦时兵器的镀铬方法)、但却是唯一没有出现断裂、延续至今的古老文明。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有伟大创造,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很早就解决了知识传播的技术问题有关。相比之下,无论是使用泥板,还是使用羊皮乃至使用纸草,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传承问题。由此,古腾堡(约1400-1468)之前的西方乃至中东以及中南美洲,都无法实现知识创造上的飞跃。

  
  在那个时代,引经据典而不刻意标明材料来源被视为当然的正当行为,当然,标注为“孔子曰”也是典型格式之一,但更多是“古人云”。问题在于,知识分子你所传播的要是真正的经典或者对经典的解说,其他的并不重要。所谓创造,不过是古诗新解或者古语新证。即便是文学艺术这个最富有创造性的领域,经过一段历史时期的发育后,其总体形式大体都是统一的,无论是七言还是五言还是十四行诗,你都必须按照古人确定的平仄来写。固然,“推敲”十分重要,也不过是把能够用上的字“推”来“敲”去,看选择哪个更好而已。像李白那样能够写出奇绝瑰丽诗句的人,并不多见。大多不过是平庸之作。乾隆皇帝一生能写数万首诗就是明证:只要你经过一定的训练,没有写不出来看起来还差不多的五言、七言的。所谓“学会唐诗三百首,不会写来也会诌”是也。模仿或者叫创作性的模仿才是创作的真谛。波斯纳在《论剽窃》一书中把莎士比亚(1564-1616)的创作作为例证,证明了莎士比亚是一位多么富有创造性的模仿者(而且从未标明自己所引用的构思和情节)。可以说,东西方在彼时,在知识传承和创作上,也是相通的。现在我们很多有关话语都表明了在彼时知识传播的规律:“传经送宝”,“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等等。尽管也有人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但对于知识生产的过程来说,这些人并非主流。令中华民族最自豪的、最富有创造性的唐代以诗歌着称,但唐诗何止万首,选精彩者结集也不过三百,也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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