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五四宪法所建构的人民民主政治体制经受住了“文革”的考验而被坚持下来,并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回顾60年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我们看到任凭时事风云如何变幻,五四宪法所确定的这些政治制度框架仍然是中国民主政治坚固的基石。我们时下所做的每一步改革和完善实际上都证明了这一政治体制的预见性、合理性和现实性,都是对这些基础性政治制度的深化和发展。
二、党的领导:五四宪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现代国家政治过程中,宪法与政党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虽然宪法是政党活动的产物,但是,政党也离不开宪法,政党也需要宪法。因为,任何政党,只有通过宪法这个平台,只有在宪法这个框架内,才可能取得或确立自己的执政地位[4]。五四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宪法在序言中把党的领导作为中国革命最宝贵的历史经验加以充分肯定,从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给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五四宪法的文本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没有专门的条文加以规定,只在序言里出现两次,而且都是以过去式的形式回顾和记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的贡献和作用。但,这也恰恰是用历史事实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5]。近代中国从封建社会蹒跚走来,饱受外来侵略势力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在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抗争中,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但试图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道路没有成功。历史的最终结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建立新型民主政权,缔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五四宪法通过序言宣告和确认了这一事实——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近现代历史逻辑给定的结论,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