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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的角度为农村家族辩护

  
  人有两性,一曰“动物性”,二曰“神性”。至于其他的自利性、功利性、社会性、政治性、伦理性、理性、公共性等都是动物性和神性杂合渗透后于不同时空和场域后的表现。(江山《制度文明》)动物性为人之生存,神性为人之非动物生存。动物性的发达表现为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神性的发达表现为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二者构成了人类完整的面向。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道德——其对于人类的必要性自不待言。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能深入探讨这种必要性的根据。另一方面,对不讲道德的人讲道德也是虚谈。

  
  还需申明一点,以上事件的选择是作者有意为之,主要是想反映当前道德领域类的各种失范现象,当然这些现象只是道德领域内现象局部的剪裁(这种局部的现象已经显著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不能反映出整个道德领域的真实的全貌。但即使是局部的道德失范现象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毕竟它们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而整体和局部是相融的,互相影响的,局部的异化必将导致整体的异化。因此虽然消极面是局部的,但我们必须从整体入手进行系统化的整合,否则将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

  
  发生这些道德失范现象的直接原因显然是其没有得到道德规则有效规制,基于此,对其进行道德规则的规制的必要性就很显现了。但如何对其进行规制了,用什么样的结构模式呢?正如上文所表述的那样,以上五大事件的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个体、社会、、文化经济、政治”诸项。我们可以将这五大项分为以下三大类,“个体”,“社会、文化、经济”,“政治”,这样我们的规制结构就可以相应的分为以上三个面向。至于这一结构的各面向的具体形态和与之匹配的内容我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细阐述。

  
  三、破之立

  
  以上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一部分是从实践论的角度,分别对公众对家族认识的偏见和社会实践层面的道德状况进行了批判。第一部分较明显的体现了本文“为家族辩护”的主题,而第二部分似乎和本文主题没有直接的联系,这里有必要再明晰一下作者写作的思路。进行第一部分认识论的批判是为了消除公众对家族的偏见;进行第二部分实践论的批判是为了指明社会道德状况的不尽如人意甚至某些道德沦丧的社会现状,如此为家族在社会的实践打下现实的基础,下文就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阐述家族在社会现实中的“能够”和“如何”对人们道德水平和道德行为的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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