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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的角度为农村家族辩护

  
  下面就让我开始这场辩护吧!

  
  一、认识批判

  
  不仅如此,我们还不能不看到封建主义思想对孙中山这位伟大的思想者也投下了一些阴影。他说:“国是合计几千万的家庭而成,就是大众的一个大家庭。”(《孙中山选集》下卷)又说:“中国个人之外注重家族,有了什么事便问家长。这种组织,有的说是好,有的说是不好。依我看来,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的放大,有条不紊,大小结构的关系中是很实在的。”(《孙中山选集》下卷)他把国家看成是家庭的扩大,并以中国家族中的“家长”的权威引申到国家领导的“权威”,这种“家长制”的阴影曾经对孙中山的思想产生过消极的影响。

  
  ——引自: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中“孙中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一文,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6月版。

  
  以上文字是张岂之先生在评价“孙中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时所表明的作者基本立场,这段文字所表明的作者对孙中山对家族的态度的认识可以说是今人对家族认识的典型,正如上文所言。之所以选择对这段文字进行批判,不仅是因为作者对家族的认识是一个典型,代表了今人认识的主要倾向,这有利于树立自己批判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对批判的批判”,能超出批判的意义,做一番比较研究,挖掘更多、更深刻的见解。愚以为,这也是一种方法论上的突破。

  
  我们首先看作者的第一句话,“不仅如此,我们还不能不看到封建主义思想对孙中山这位伟大的思想者也投下了一些阴影”,这里作者首先犯了一个先入为主的错误,至少会误导读者做先入为主的判断。作为整段文字的第一句话,作者显然将孙中山对家族的认识的根源归结于封建思想对其得影响,从而偷偷的将家族这一概念纳入封建思想的体系,暗示家族思想是封建思想的一部分,这就完全曲解了家族的历史性。因为我们知道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结成的社会单位,有人类以来就有人类的繁衍,有繁衍必定会在客观上产生一定的血统关系,虽然在人类初期人们可能并不会在主观上有这种血统关系的认识,并进而结成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家族,但我们可以肯定至少在奴隶社会这样的“以家族为基础而结成的社会单位——家族“就已经存在了,而且已经相当成熟。例如,西周的宗法制度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即是以这样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逐级构建的,家族是这个时期的社会单位毋庸置疑。其实作者这一独断的开头不仅排除了家族在前封建社会的现实存在,也暗中排除了家族在后封建社会的可能存在。这可能是作者在写第一句话时没有考虑到的,也许有人会基于这一点而说我是“吹毛求疵”、太“尖酸刻薄”,但是我想指出的是,在对作者的以上文字做这样的确有点苛刻的剖析时,我欲阐明的是作者思维路径的错误,这种错误形成了作者对家族的认识的偏见,当然作者基于这一认识的偏见以及先入为主的思维路径错误带着读者走进对孙中山家族思想的批判就顺理成章了,并且必然取得良好效果,实质上这一过程只是作者在无意识中构筑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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