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推进行政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2002年11月,广州出台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地方政府规章;时隔一年,又出台了富有创新内容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此后北京、成都、杭州、深圳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行政公开的地方立法。这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加行政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多的行政法依据。特别是河北省邯郸市的做法,受到广泛关注:该市近年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试点工作,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的职权逐一清理,使其权力边界更清晰,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约束,其经验受到中纪委、监察部等领导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评价。[iii]
又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现象突出、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客观上要求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程序法治意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的管理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由于种种原因,曾列入立法规划的《行政程序法》的起草制定工作近年来被搁置下来。在此背景下,2008年4月湖南省在全国率先颁布了10章178条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涟漪受到各方关注,投射出多方面的行政法制创新示范意义:首先,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现;其次,它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要求;第三,它是近年来陷于滞缓状态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重大突破;第四,它体现了领导决策者和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创新精神;第五;它体现了行政法制发展的新进展、新方向。[iv]
此外,近年来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地方行政改革创新举措,还有上海、重庆等地的人本城管举措;广州、北京等地的公众参与举措[v];安徽、广州等地方尝试进行的立法和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实践,等等。限于篇幅,此不赘述。
上述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的做法,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改革精神,有利于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机关推动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我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要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应予特别关注、着力解决、充分利用的制度潜力要素。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行政改革创新的政治智慧和创新源泉,主要在地方、在基层、在民众之中。由地方局部试点积累经验加以完善再到全国范围予以推行,是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选择。
然而,过去在行政实务和行政改革实践中,实际上对地方的积极性关注得很不够,特别是对于地方的主动性基本上不怎么讲。在当下各方面矛盾突出、政治与行政革新举措不断推出并时常引发争议的社会转型期,更应遵循宪法原则给予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的必要空间,地方政府应当据此积极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主动推进改革创新,发挥出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我们要以发展和法治的眼光来看待、冷静和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认真负责的地方推进改革者及其革新举措,这具有重大的改革方法论意义。在效率性、透明性、便民性、简便性、可行性、规范性、精巧性、创新性等方面都富有特点的这些地方行政改革举措,有助于建设高效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其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和部门学习借鉴。
二、简明的视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经验
过去很长时期,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许多方面存在着简单化、低效率、不透明、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诸多弊端一直为人诟病,上述问题在行政审批(许可)制度运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深化经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突出障碍。这里以此为例,观察分析一些地方如何通过行政改革创新来妥善解决这一难题。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专门就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推进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实施纲要》第3条、第9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关键举措。针对行政审批领域存在的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限冗长、重审批轻服务等疑难问题,如何通过行政审批制度革新,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增强规范性、提高效率性、强化服务性,进一步完善投资软环境,就成为深化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课题,成为在妥善解决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例如大部门制改革)的同时还必须认真解决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方式问题。
在行政管理实践呼唤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4批、约2000件,大致砍掉原有审批项目的一半,这是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举措。同时,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也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建立电子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大厅、政务超市)等改革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迄今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2000多件,地方各级政府共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2000多个。许多地方在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中,顺应潮流、切合实际、大胆创新,形成了一窗式、一站制、一门式、一表制、告知承诺制、联合会审制、全程代办制等模式,体现了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