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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20-2010年

  
  就这样,公社解体了,农民们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公社体制下的土地集体制度却得以保留,而且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合作化之前“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模式,也不同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经营”模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模式——1986年制定并在今天依然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第10条)将其表达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作为公社体制的“遗产”,这种土地产权制度为1980年以后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也为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带来了无穷的苦恼,更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留下了许多无法破解的难题。

  
  四、如何解释90年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上述发生在20世纪中国的故事,总是让中外饱学之士狼狈不堪,也让人们对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增加了颇多好奇。可以想象,人们总会忍俊不禁地追问: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呢?为什么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发生了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而不选择其他道路呢?为什么靠“打土豪、分田地”获得农民支持的中国共产党就一定要选择土地公有制呢?那些为了获得土地私有权翻身闹革命的中国农民,为什么不像苏联农民一样为了保护自己刚刚到手的土地所有权而激烈的抵抗呢?

  
  本文既没有雄心全面系统地回答上述问题,也没有找到完全解答这些疑问的方法。不过我相信,“意识形态-社会现实”和“权利-义务”两个分析框架可能会帮助人们从侧面理解过去90年间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发生的变迁。

  
  (一)近现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国富民强与马克思主义

  
  如果从宏观上看,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被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屈辱史。也正是从此时起,如何恢复中华帝国的荣光,找到作为一个民族应有的尊严,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就笼罩在中国有责任感的政治、文化和资本精英们的心头,俨然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即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尽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一意识形态表现为不同的要求——戊戌变法到抗日战争(1898-1945)期间,主要表现为“救亡图存,保国保种”的追求主权独立的历次运动、革命与战争;1949年以后则表现为如何在一个政治独立的国家框架内摆脱贫困,并以大国的身份与世界其他民族在世界并肩而立,但“追求富强”的理想是不曾改变的,以至于近代以来作为整体的中国人对于几乎每一个问题的把握与分析,判断与取舍,都无不带有此一印记,而且直到今天,这种情况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国富民强”俨然成为近现代中国的终极意识形态。

  
  持中而论,这一意识形态为1840年以后中国的转型做出决定性的贡献,它不但促使近代中国由一个松散的文化统一体(以“天下”为核心理念)转变为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以“政治主权”为主要特征),而且还为今天中国的富强打下来坚实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一理念的支撑,任何花哨的理论和盲目的实践对于中国人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32]

  
  然而,问题在于,近代中国除了国家独立以外,还有倡导科学、实行民主、厉行法治、实现宪政等诸多任务,单一地强调国家独立和富强,将会降低甚至让人忽视其他任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或者将这些任务和价值仅仅看作是实现国家富强的手段。以法政领域为例,从清季末期开始,中国人最初选择的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立宪”运动。当时呼吁自由与民主,争取宪政与法治一时蔚然成风。然而。仔细回味这段历史,我们就可以发现,立宪的终极目标并非是为了确保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而是试图通过宪政提升公民的能力,最终达致国家富强。[33]

  
  诚如本杰明·史华慈(Benjamin I. Schwarts,1964) 所观察到地那样,中国知识分子(以严复、梁启超为代表)对于自由主义的渴求与他们追求国家富强的欲望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紧张,一旦自由主义与国家富强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可以找到一条通往国家富强更便捷的道路,那么自由主义就必须让路了;或者用李泽厚(1986)的话说,在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变奏中,救亡总是压倒了启蒙。1920年以后,中国人民(准确地来说,主要是中国的精英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抛弃自由主义开始追求马克思主义就是对这种“捷径”的选择。

  
  (二)国富民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与土地公有制

  
  按照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法,“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能够成为20世纪中后期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本文并不想质疑这一结论,而是希望探究“历史”和“人民”为何要做出这样的选择,当然,前提是我们假设它们是可以做出选择的。

  
  为此,我需要谈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古代“孔孟之道”一样,追求公民德性,追求“共产主义”或者“世界大同”,并且对社会不公、私利、雄心以及物质利益和肉欲快乐合法化进行猛烈批判,这让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感到异常亲切;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却不像孔子或者卢梭那样试图回到远古的“黄金时代”,因而憎恨甚至诅咒科学技术的进步。相反,他热烈地拥抱那些试图通过“工程—技术方法”(engineering-technological approach)来实现理想社会的思想家(比如伏尔泰、百科全书派、圣西门等等),这让中国人看到了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的希望——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现代工业和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剥削和社会不公确实应当受到最为猛烈的批判,但他又认为这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是客观的、进步的和必须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跨越的一个阶段。他告诫人们,“物质进步是文化丰富的先决条件”,过了这一阶段后,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工人阶级将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物质极大丰富”和“人们道德水平的极度高尚”的共产主义社会。

  
  理解上述两个方面甚为重要,因为其中所包括的“现代化”、“工业化”、“物质丰富”和“道德高尚”等关键词,不但是理解20世纪的中国为何最终选择了“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命门”所在,而且实际上回答了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就一定要选择土地公有制的原因。首先,在中国的精英们看来,只有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其次,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数千年来中国老百姓严重的贫富差距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数千年来中国人的自私自利习性才能在国家和集体的“怀抱”中逐渐被消灭,最终才能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社会主义新人,而到那时,共产主义就将降临中国大地。[34]

  
  当然,这里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无论是在地球上哪一个国家,如果说国家或者民族的独立是关乎所有人的事情,那么所谓“国家富强”对于普通民众来说,通常就过于遥远了,他们更多地关注自己的生活,关心自己的财产,而没有精力,也没有兴趣关注这么宏伟的事情。那为何数千年来生活在小农经济“土地私有”之下的中国民众会接受精英们所追求塑造的“国家富强”的愿景和“一大二公”的理想呢?这就需要强调意识形态的“诱导”和“规制”功能——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1981)曾提到,意识形态有三种功能,我在这里强调的,大致相当于其所强调的前两种功能。[35]

  
  我在上文中已经说明,中国农民之所以参加革命主要是为了获得土地所有权,这一点应该得到承认和坚持的。不过上述的结论是否意味着,中国农民因此就反对彼此之间的互助或者合作?并且反对彼此在互助和合作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呢?很显然,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事实上,中国农民并不反对互助合作和共同富裕,只是不曾找到实现这一理想的合适道路而已,所以不得不在“昌盛(地主)-衰败(农民)”地恶性循环中彼此竞争,自然村落也不得不如同日月、四季和生死的循环一样,在数以千年计地历史长河中,上演着情节大致相似的悲欢离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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