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白利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参见傅立忠、储槐植:《初论“环境
刑法”》,载《当代法学》1994年第2期。
参见刘仁文:《国际环境犯罪及其立法状况的考察》,载《法学天地》1994年第4期。
参见杨春洗、刘生荣:《国际社会关于危害环境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一一参加第15届国际刑法学大会区域性(加拿大)预备会议的报告》,《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
参见赵秉志、黄芳:《论中国刑法典中的国际刑法规范》,载《法学》2003年第9期。
王秀梅:《国际环境犯罪惩治的理论与实践》,载《外国法译评(法学译丛)》1999年第3期,第105页。
参见邵沙平:《现代国际
刑法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6-207页。
参见甘雨沛、高格:《国际刑法学新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6-288页。
王秀梅:《国际刑事法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
刘仁文:《国外的环境犯罪与立法》,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参见王灿发:《论我国现有惩治环境犯罪立法缺失及完善》,载《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参见刘仁文:《国外的环境犯罪与立法》,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刘仁文:《国外的环境犯罪与立法》,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
其实,本文也认为可以将国家这一主体纳入到法人中去,成为一个公法人。
参见陆晓光主编:《国际刑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6页。
参见赵秉志、王秀梅:《国际环境犯罪与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载《法学》1999年第4期。
相应观点内容参见高铭暄、王秀梅:《试论我国刑法中若干新型犯罪的定罪问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参见刘仁文:《国外的环境犯罪与立法》,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