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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合论的角度讨论刑法中的具体犯罪概念

  



  
  图一函数隶属度示意图

  
  二、刑法中的概念分析

  
  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从集合论的角度来看,是模糊的,在理论和立法层面上的犯罪概念大多数是模糊的,唯其抽象概括,才能普遍适用,有指导意义。也即在理论和立法层面上的模糊概念是可行的。如果能明确更好。

  
  我们重点来讨论直接指导或者说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的具体犯罪概念。刑法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定罪量刑。首先是定罪,即给某行为定性,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排中律被满足,非此即彼,要么是,要么不是,形成一种二值逻辑。二值逻辑建立在康托集合概念上是没有问题的,若建立在模糊集合概念上会产生类似秃头悖论的问题。我们可以将某一行为假想为一个点,立法概念假想为一个圈(Fuzzy集),圈的大小是不定的,每一次裁判,每一个裁判者都可能确定大小不同的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种情况表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实糟糕。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很多情况下,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谁也说不清楚,只有裁判者确定圈子大小后才可能清楚。在理论和立法层面上的犯罪概念很难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按照中国目前的理论是不承认、不允许裁判者自行消除这种不协调,所以就试图用司法解释来完成这一转化即把模糊集合转化为康托集合,使二值逻辑得以成立。

  
  我们可以思考司法解释能否完成这一重任,答案是不乐观的。司法解释是以语言为载体,语言有时具有歧义性,往往还是模糊的。仅使用语言载体肯定不够。

  
  所以我们设想能否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司法解释这个层面上,引入数学的表达形式。目前而言,事关二值逻辑的刑法中的具体犯罪概念,在司法解释这个层面上,某些界限的表达可以引入数学的表达形式。比如数额标准作为犯罪的弹性构成要件时,数额标准完全可以明确化,但决不是简单地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值,而应该是一个唯一确定具体数值的方法,是“活”数不是“死”数,在同样的客观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同样的数值。有如几何中,圆的面积为πR2,π是常数,R是什么?根据圆的定义: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轨迹使圆,那么到定点的距离就是半径R,该表述抽象、概括、而又明确。其实经济学中的有些模型的参数变量非常复杂。例如美国的连接计划(Link Project)采用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其中包括18个国家,7447个方程和3368个外生变量,用来进行经济预测和政策模拟的多国合作的研究活动。[8]同样数额标准以及类似标准将需要考虑的因素列为参数变量来考虑。这样法律的统一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得以较好发挥,标准的公开性、客观性不解决,标准就失去评说和监督,就有导致擅断的可能。下面结合具体事例剖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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