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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合论的角度讨论刑法中的具体犯罪概念

  
  2、建议工作模式

  
  以问题为导向也就是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为需求牵引,按照图二所示流程得到应用模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姑且不论授权依据)时,常说的一句话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分析要考虑那些实际情况,比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就业率、文化教育水平、社会治安状况、文化观念等等。修改模型是一个在先验模型和后验模型之间反复的过程,是将经验和科学结合的过程。为了法律问题定量分析的需要,记录一些基础翔实的数据,并存入法律数据库,供分析计算时调用。有了这些数据,分析计算才有基础,即使现在发现不了什么,但在有新方法新思路时,这些数据能派大用场。但数据一定要真实,否则没有任何意义。科学史上有这样的先例。

  
  开普勒用很长的时间对第谷遗留下来的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起先他仍按传统观念,认为行星作匀速圆周运动。但是经过反复推算发现,对火星来说,无论按哥白尼的方法,还是按托勒密或第谷的方法,都不能算出同第谷的观测相合的结果。虽然黄经误差最大只有8′,但是他坚信观测的结果。于是他想到,火星可能不是作匀速圆周运动的。他改用各种不同的几何曲线来表示火星的运动轨迹,终于发现了“火星沿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太阳处于焦点之一的位置”这一定律。这个发现把哥白尼学说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用开普勒本人的话说:“就凭这8′差异,引起了天文学的全部革新!”[11]

  



  
  图二

  
  五、隐含的前提和约束说明

  
  本文的逻辑结构使用了一些隐含的观点,在此将其显性化。有些隐含的观点,作者本人也许没有意识到,期盼学界同仁将其显性化并批评指正。

  
  1、司法必需公开、公正、公平并且要讲究效率;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三条类比于公理。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从解释的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中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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