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结合及其主要法律形式论析
Study on the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with Finance and It’s Legal Forms
孙晋
【摘要】与传统金融资本概念有着直接传承关系的产融结合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上基于逐利的共同目的走向实质性融合的产物。经济学和法学都关注产融结合的有效性,但前者主要关注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促进资本增值,后者主要关注产融结合的合规性以及主要通过金融监管和反垄断规制惩戒失范性以维护金融监管秩序和竞争秩序。由于各国经济、社会、法律传统的差异,产融结合在现实当中法律形式即法律载体也大不相同,总体而言,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和混业企业集团等四种经济组织。
【关键词】产融结合;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混业企业集团
【全文】
一、 产融结合的经济内涵和法律界定
(一)产融结合的经济学内涵
产融结合是一个笼统的抽象的概念,它只是对资本市场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在趋利动机下相互融合这一现象的概括。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就是产融结合存在与运营的法律载体。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传统和法律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在现实经济当中其产融结合的具体法律形式各异,比如美国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德国的全能银行最为典型,日本长期表现为财阀(战前)和财团(战后),发展中国家以产业资本为主导的混业企业集团发展迅速,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集团形式越来越多的成为产融结合的选择。从现阶段来看,上述产融结合的各种法律表现并非绝对独立和隔绝,它们相互之间又有交叉,边界模糊,有时甚至很难将它们严格加以区分;而且一个国家可能同时存在几种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也很常见。
西方长期从传统金融资本理论角度分析产融结合,认为产融结合就是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相互渗透从而形成金融垄断资本的经济现象。为了更好的了解产融结合,需要我们首先简要回顾一下金融资本的理论发展和内涵。
有关金融资本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资本积累理论,认为资本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资本积累的发展趋势是:一方面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日益分离;另一方面生产资料从分离到集中,以致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最终走向垄断。[①]恩格斯还具体论述了竞争与垄断的辩证统一关系:“竞争建立在利害关系上,而利害关系又引起垄断,简言之,即竞争转为垄断,另一方面,垄断也挡不住竞争的洪流;而且,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②]所以,资本积累理论已经科学预见到垄断的金融资本产生的必然性。拉法格在1903 年的《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一文中,最早提出“金融资本”的概念。他指出随着工业资本的扩张,产业部门的资本日趋集中,进而推动银行资本的集中。两类资本相互渗透最终形成一种特殊的资本,即金融资本。[③]鲁道夫·希法亭在1910年出版的被誉为“《资本论》续篇”的名著《金融资本》中进一步发展了金融资本理论并论证了金融资本形成之后的垄断问题,他把金融资本规定为归银行支配和由产业资本家使用的货币形式的资本;并把信用和股份公司看作是促进金融资本产生的有力杠杆。在股份公司“巨额创业利润的诱惑”下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进一步联合和形成垄断。[④]列宁批判地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是金融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列宁精辟地指出“生产的集中,由于集中成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的融合或混合生长——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⑤]到了20世纪30年代,伴随公司治理理论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经理中心主义”的转变,阿道夫·贝利和加德纳·米恩斯提出“经理革命”即“经理控制论”;同时赖特·帕特曼和戴维·M.考兹等人却主张“金融机构控制论”,认为大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各类金融机构而不是公司经理人手里。上述关于金融资本的各种理论,基本符合当时研究者们所处的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帝国主义转变的特定时代环境,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银行资本与工商资本逐步融合的关系。
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不同,近年来青木昌彦、钱颖一、休·帕特里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当代经济学家从银行—企业的关系入手加强了对金融资本的研究,着重研究产融结合模式的内在机理和经济绩效,把产融结合纳入到金融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畴从而拓展了传统金融资本理论的研究思路。[⑥]因此国内外部分学者据此认为,产融结合的内涵与金融资本一致,即产融结合就是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相互渗透成为金融资本的现象。这一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 产融结合的产生是资本市场经营者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结果。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共同目标促使双方相互渗透,形成产融结合。2. 产融结合实质是资本结合,是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的相互渗透。只不过发展到今天,工业资本已经演变成除金融资本以外的所有工商业资本,银行资本也发展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在内的完整的金融资本(以银行资本为主)了。
产业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称之为产业与金融的结合,简称产融结合。[⑦]产融结合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⑧]与金融资本密切相关的是,国外有关产融结合的研究依然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马克思从资本积累理论出发,指出随着资本积累和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生产资料经历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将被垄断竞争的资本主义所取代。与法学角度的考察不同,今天在西方国家产融结合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从结合模式、组织管理与结合途径及其对应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利润关系进行绩效分析而展开的,而且结论大多是持肯定态度,主流认为产融结合有利于形成和产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
在我国经济学界,对产融结合的界定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张庆亮、杨莲娜在《产融型企业集团:国外的实践与中国的发展》一书中主张产融结合就是工商产业和金融业主要通过股权关系相互渗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转化直接融合;[⑨]谢杭生在其主编的《产融结合研究》中将产融结合界定为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资本相互结合的关系,是资本加速集中的有效形式;[⑩]傅艳在其著作《产融结合之路通向何方》中指出,产融结合是产业经济与金融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相互渗透和影响的过程;[11]黄明在《现代产融结合新论》中认为产融结合是指资本在一定制度结构中的某种职能(既包括经济职能又包括政治职能)的结合。[12]上述概念除了最后一种定义涵盖的范围因包括政治职能而过于宽泛外,其余界定从不同侧面基本准确地概括了产融结合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