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机制的价值理念
1.确立工业社会民主机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和文明理念的不断进化,以及对劳动关系本质认识的厘清,现代社会中
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已由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过渡并发展到促进工业民主 ,即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者权益取舍博弈的民主构成和过程。市场机制和知识经济下的工业社会日益变得注重劳资双方的对话与和谐,雇主、劳动者和政府一起参与到劳工权益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中来,共同推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工业民主成为整个经济社会的重要民主形态。微观方面劳动者参与企业经营和分配,政府参与劳资纠纷处理,宏观方面劳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对于劳工运动理念和劳动立法发展而言,劳动契约的类型由注重个体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演进到强调劳动者集体权益维护的集体合同;劳工运动的表现形态和保护劳动者的基础模式由早期的结社斗争变革和提升到为劳资双方谈判和政府参与下的各方协调和社会对话。
2.确保劳动者合法正当权益。自1802年最早的工厂法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出现以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
劳动法所奉行的基本主旨。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都将劳动关系视为租赁契约,直到近代以来德国民法典才将劳动关系改为雇佣契约,承认了劳动者是劳动之人格主体 ,后又在“债的关系”加入“人的关系”而演变为劳动契约 ,此为劳动者保护之嚆矢。随后各国劳动立法也将劳动者保护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加以确定。二战以来,随着工人运动的不断开展和壮大,各国劳资双方的力量格局不断分化和调整,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也由单纯的保护合法权益过渡到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即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和第三方政府调节达成协议并藉以制定劳动法律,而不仅仅只是严格依照现行立法机械执行,从而在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外延扩大化,此时劳动者参与权成为继劳动三权(团结权、谈判权、罢工权)之后的又一重要权益 。
3.确认劳动关系社会调节和国家调节协调统一的法制架构。继美国Dunlop氏对劳资政三者关系调节之说(Corporatism)进行初步阐述后,学术界将劳资政调节模式分为社会调节和国家调节两种 ,社会调节是指资方和劳方力量强大且反对国家介入,自由思想和协约自治为其理念背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瑞典即为此模式,国家调节是指企业和劳工组织的角色和地位由政府决定,国家干预劳动契约、法令和政策,其代表为我国台湾地区,“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威权主义以及不民主之历史背景” 。而上述两造的变迁实则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私权利和公权力、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博弈和整合的发展过程。随着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扩张、资方力量的实质强大以及人权和劳权保障观念的转换,新时期劳资关系的处理呈现出一种加强政府调控、熨平资方优势、突显劳方权益的统合趋势和协调氛围,三方机制的产生适应这一权利权力整合发展的变向和要求,社会统合和国家统合的协调统一和法制化成为三方机制的又一价值取向和目标。
(二)三方机制的运行结构
三方机制的运行结构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上来分析。
1.横向层面。三方机制横向层面包括劳、资、政三个方面。
横向层面是指在同一级别或地域的劳动者、雇主和政府部门在权能上的分野和取向上的差异,具体体现为三方利益的相互制衡和沟通协调关系。劳动者、雇主和政府基于自身的地位和需求在三方机制中表达和主张其不同诉求,而得以在三方机制横向协调一致前提下方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和整体利益的优化配置。劳动者基于工资最大化的诉求,会尽力约束雇主的权利而保护和扩张己方的利益,雇主基于利益最大化会对劳动者提出更多的要求和更严的标准,而政府则立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对劳资双方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做出平衡和整合。至于组织机构方面,劳动者一方通常由工会作为其利益的代言人,雇主则组成雇主协会或企业(家)协会来主张其利益,政府一方则通常由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组成。这里应区分的一个概念是雇主协会与行业协会,前者是相对于劳方而言的利益表达代言人,目的在于维护资方权益且原则上并不区分经济部门,而后者则是相对于其他经济部门而言的行业集合体,维护行业利益并强调行业自治。
随着新经济增长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蔓延,三方格局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各国资产者联合起来” 成为一种趋势,而劳动者范围的扩大和力量的联合则使得劳资关系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处于经常的对抗和妥协中,同时政府部门的干预在凯恩斯主义的主导下也凸显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此种情形下,三方机制开始体现一种横向交错和逐渐融合的走向:劳动者参与到企业的股权投资和经营管理中甚或国家产业、劳工、社会等国家政策的决策和制定中来,如德国的职工参与制;而雇主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更高的工资水平也会激励劳动者更大化地为企业贡献力量,同时与政府形成良好的互动格局和公共关系,如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部门则在协调劳资双方中更可以贯彻政府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积极介入和推动各级各地区三方协商机制,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但基于三方主体利益的特定性和必然的区分性,三方机制在横向上的发展不可能逾越其基本的格局分野。
2.纵向层面。三方机制纵向层面包括企业(微观)、产业和地区(中观)、国家(宏观)三个层级。
从主体、规模和协商内容上讲,企业一级三方机制主体有企业工会、企业和政府劳动主管部门。规模一般较小,由三方按对等原则组成。涉及内容为企业内部事项,主要有:一是企业内部劳动争议事项,二是企业内部劳资两方的集体谈判和协商涉及事项,如企业工资条件、企业福利等。产业和地方一级的三方机制主体有产业和地方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模适中,由三方按对等原则组成联席会议。协商重点为产业和地方事项,主要有:一是产业和地方劳动标准和条件、职业培训、职业安全与卫生等基础性和规则性事项的定期议定,二是涉及产业和地方劳资关系的重要事项如产业内结构调整、地方工资基准浮动等事项的特别协商。国家一级三方机制主体为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家)联合会、劳动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规模较大,三方按对等原则组成国家三方协商委员会。协商重点主要是全国性的重大方面事项,主要有:一是劳动基准立法,涉及到劳资关系的重点事项如全国最低工资、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工伤事故处理等,二是全国重大劳资关系的处理,劳动、就业和产业等政策的制定修改,以及宏观层次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讨论等重大原则性和政策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