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的“三方机制”研究
张荣芳;王桦宇
【全文】
目录
一、三方机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三方机制的价值理念和结构模式
三、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历史沿革和法理演进——三方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四、三方机制的实现条件和法律规制
五、我国三方机制的现实问题和原因分析
六、我国三方机制的发展进路和法律完善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劳动关系发展的要求,我国从1983年开始探索并着手国际劳工理论与实践中三方机制的引入和建立 。1990年11月2日全国人大批准第144号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后,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的取向趋同和利益一致关系过渡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协商和利益制约关系。三方机制在明晰劳动者、企业、国家的利益关系、化解和处理市场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家层次的三方机制平台国家三方协商委员会已于2001年8月成立,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正向市、区、县、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延伸,各产业也在逐步推进和建立产业三方协调机制 ,多层次多形式的三方协调机制已开始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市场发育程度的逐渐深入,特别是在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和应对加入WTO后的机遇和挑战的大背景下,正确认识三方机制的价值理念和结构模式、切实理解三方机制的法理演进和实现条件,深入分析三方机制在运作实践和法律环境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以及采取哪些指导原则和何种法律对策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变得日趋紧迫和重要,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展开讨论。
一、三方机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三方机制的概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的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 、雇主、工人 之间,就制定与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工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对三方机制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三方机制是指三方共同协商在经济社会政策方面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交往和活动,狭义的三方机制则仅指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三方参与和协商机制 。三方机制的形式可以是比较固定的三方性专门机构或委员会,也可以是在某个社会层面召开的三方性会议,还可以通过三方签署的文件形式得以体现。
我国目前的实现形式是2001年南京会议中确立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和三方性会议制度 ,这作为转轨时期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是适宜的。三方机制的协商内容十分广泛,所有涉及劳动关系并适合三方处理的事项均可纳入,但基于三方机制在我国刚刚建立不久,我国目前的协商重点是在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目的在于通过三方的对话与协调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而带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三方机制是一个理念和制度的集合体,统一适用于个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基准立法三个层面。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称三方机制是将工会、雇主(组织)和政府作为三方来论述和展开的,至于个体的劳动者则不属于三方机制的范畴,而应纳入到工会一方本身或由工会来代表,这是因为个体劳动者无法也不可能与企业形成平衡力量,同时劳动者的利益也只有通过工会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三方机制的法律特征
三方机制作为一种调整劳动关系和引导促进要素合理配置手段的抽象概括和具体构架,是制度结构、运行体系和利益格局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其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
1.主体的三方性和层次性。三方机制的主体是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利益,即社会利益、资方利益和劳方利益。这种三方性也使得相异的公共或团体利益能在通过此机制在不同维度和结构下展开、张扬和平衡。申言之,三方机制从个体的企业、劳动者与基层政府部门的组合到结社的雇主协会、工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构架具有逐层分级、相对独立的组织形态,不同级别和不同产业都有不同的制度结构,在宏观上覆盖了全部劳动关系。这种层次性使得三方机制的架构能适应不同领域和阶段,结合产业特点和地域情况,确认和产生适当的利益主体,调整和配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呈现出三方性基本框架下差异化和多样化的结构模式。
2.客体的限定性和发展性。三方机制的客体包括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关系,前者指涉及劳资双方利益关系的各种产业、就业和工资等社会政策,后者是指各种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如个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等。三方机制客体的限定性是指各国一般规定三方机制涉及的内容仅在于与劳资关系紧密相关的各种政策协商和争议处理,且这种三方参与不得破坏合理的劳资自治。这也是与三方机制在符合社会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和协调劳资两方利益的初始目的是一致的。三方机制客体的发展性表现为,这种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关系呈现一种随社会经济环境和劳资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如三方机制的关注重点由早期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协商转变和发展到现在的各国劳工体面劳动的保证等。
3.内容的协调性和综合性。三方机制强调的是三方主体的对话、协商和调解,基本法理在于确保劳资双方利益磋商的志愿性和自治性,同时体现政府在劳资关系处理中的指导作用和斡旋功能。运行上的协调行体现在整个机制启动阶段的平等自愿,也存在于机制进行全过程的谈判和协商。三方机制采取的对话方式主要是协商和沟通,包括事前信息交换、事中的沟通协商和事后的争端调解和仲裁。同时,三方利益的取向的差异也带来三方协商内容上的综合性,也即不再局限于某一方的特定利益的维护,而是在于三方利益的综合平衡。另外,三方机制内容的综合性还体现在对劳资关系各个层面均进行综合考虑,从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到具体劳资争议的解决,都综合考虑劳资政三方的利益,且这种综合性特别反映在其着眼点的社会性。
二、三方机制的价值理念和结构模式
三方机制是在劳动关系不断市场化和契约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的日益明晰也使得三方机制的理念不断深化和展开,同时三方机制在不同层面上也开始凸现其运行特征和结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