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5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在展示死刑执行方式之前,如果仅仅笼统地问及被调查对象对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态度,那么,在被调查的1000名大学生和研究生中,认为对受贿罪适用死刑“人道”的人数最多,达到259人,占25.9%;仅次于“死刑人道”见解的是持“死刑促使受贿犯罪”见解者,其人数与所占比例分别是257人和25.7%;居于第三位的是持“死刑解恨”观点者,其人数与所占比例分别是242人和24.2%;最后是坚持认为“死刑残忍”见解者,其人数与所占比例分别是194人和19.4%。在观察注射行刑幻灯图片之后,认为“死刑残忍”、“死刑解恨”和“死刑促使实施受贿犯罪”的人数都有轻微下降,其比重分别下降到19.1%、22.3%和25.3%,较之展示行刑方式之前分别下降0.3‰、1.9‰和0.4‰;认为“死刑人道”的人数则有所上升,其比重上升到29.9%,较之展示行刑方式之前上升了4.0‰。在观察枪决行刑图片之后,与“观察注射行刑幻灯图片”之后相比,坚持认为“死刑人道”、“死刑解恨”和“死刑促使受贿犯罪”的人数比重都有所下降,其中,持“死刑人道”见解者的比值下降到20.1%,下降9.8‰,较之未展示行刑方式之前则下降了5.8‰;持“死刑解恨”见解者的比重则下降到20.2%,下降了2.1‰,较之未展示行刑方式之前则下降了4.0‰;持“死刑促使受贿犯罪”见解者的比重则下降到20.6%,下降了4.7‰,较之未展示行刑方式之前则下降了5.1‰;坚持认为“死刑残忍”的人数比重则有显著的上升,其比值上升到35.4%,明显地上升了16.3‰,较之未展示行刑方式之前则上升了16.0‰。在观察砍头、凌迟等残酷的行刑方式图片之后,坚持认为“死刑人道”、“死刑解恨”和“死刑促使受贿犯罪”的人数都呈一定的甚至倍速的下降态势,其支持比重分别是0.8%、1.1%和4.5%,较之观察枪决行刑方式之后的支持比重分别明显地下降了19.3‰、19.1‰和16.1‰,较之观察注射行刑方式之后的支持比重分别下降了29.1‰、21.2‰和20.8‰,较之未展示行刑方式之前的支持比重则分别下降了25.1‰、23.1%和21.2%;而坚持认为对受贿犯罪适用死刑“残忍”的人数比例则显著地上升到93.1‰,较之观察枪决行刑方式之后的支持比重显著地上升了57.7‰,较之观察注射行刑方式之后的支持比重惊人地上升了74.0%,较之未展示行刑方式之前的支持比重则上升了73.7‰。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如果仅仅笼统地叙说着人们的死刑意识,那么,认为对受贿罪适用死刑“解恨”和“人道”以及“死刑促使受贿犯罪”的人数最多,其总和比例高达75.8%,占了2/3还多;认为对之适用死刑“残忍”的人数比例仅占19.4%。然而,在观看了执行死刑的诸种方式之后,人们的死刑意识逐渐在发生着变化,随着行刑方式的酷烈加剧,人们的态度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死刑“残忍”;越来越不倾向于认为死刑“人道”,越来越怀疑死刑的“解恨”意识和“死刑促使受贿犯罪”的观点。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即使是对那些被国人所深恶痛绝的腐败受贿犯罪,人们的观念也并不完全一致,总是存在着“场”与“时”的变换、交流与差转。可以预见,随着人们宽容心理的增强,人们对受贿罪的厌恶心理会逐步改变,其对受贿罪死刑适用的诉求也会逐步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