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死刑适用社会效果调查研究
钊作俊
【摘要】受贿罪死刑适用的社会效果,包括社会主体各阶层对死刑适用于受贿罪的认知,以及将死刑适用于受贿罪对社会主体各阶层的影响两个方面,处于互动之中的社会评价与社会影响共同构成受贿罪死刑适用社会效果的范畴体系。不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对将死刑适用于受贿罪的认知、感受及其评价并不相同;死刑适用的社会意识及其效果也受制于不同群体的人员与受贿罪犯之间的关系远近;行刑方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死刑适用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受贿罪;死刑适用;社会效果;调查报告
【全文】
一、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
所谓死刑适用的社会效果,是指死刑的立法创立和司法适用在社会上产生的效用和结果,它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评价,即社会主体各阶层对死刑适用的认知、感受及其评价;二是社会影响,即死刑适用对社会主体诸阶层的影响与作用。以此为经度,形成了对受贿罪死刑适用社会效果进行研究的两个一级研究框架。在此框架之下,社会评价的主体是社会各阶层,评价的客体和指向则是死刑适用;社会影响的主体是死刑适用,影响的客体和指向则是社会主体各阶层。评价与影响的主体和客体因此是互换又是互动的,处于互动之中的社会评价与社会影响共同构成死刑适用社会效果的范畴体系。就社会评价而言,既有法理界的存废或限制性意见,又有法务界(包括立法和司法实务界)的立场和态度,还有社会公众的观点和见解。在社会公众中,会有不同的类别主体的阶层意识。对此,既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不同的职业视角进行调查,又可从博士、硕士、本科、本科以下等不同的学历层次予以分析。以此纬度,构成受贿罪死刑适用社会效果的二级研究框架和模式,并以死刑适用的社会评价、社会意识与死刑罪种之当量关系和社会影响、社会渗透与死刑罪种之当量关系为其内容。在此二级研究框架与模式之下,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设置若干个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
需要指出,死刑适用的社会影响作为死刑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以死刑为运动主体、以社会公众为运动对象的对社会的作用与功能体现,既包括对整体社会心理的宏观影响,又包括对个体心理的微观影响。死刑的宏观社会影响是指死刑对作为整体的社会成员之与死刑适用的心理关系的研究探讨,因此需要对所有社会成员至少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成员与死刑之心理关系进行全面的研究与把握,这种研究虽然具有迫切的需要,但作为一项宏观的系统工程,则由于需要长时期的、持续的、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深入观察,因此本课题对此不予涉及,也无力涉及。①死刑的微观社会影响是指死刑对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之与死刑适用的心理关系的研究探讨,这种微观研究立足于死刑适用与其对象的关系维度,复有直接的微观影响与间接的微观影响之分,前者是指死刑适用对死刑案件的利害关系方之影响,比如死刑适用对于死刑犯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和潜在犯罪人的影响;后者是指死刑适用对上述人等之外的其他一般社会成员的影响。本文所称的“死刑的社会影响”,仅立足于微观的层面,主要根据死刑适用的直接群体同时考虑其间接群体与死刑适用之心理关系,对受贿罪死刑适用的社会影响进行实证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