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务界的见解
通过一年多来连续三次对某一地区法务界人员2400人(次)的调查统计,我们对司法实务界将死刑适用于受贿罪的见解进行了初步研究(见表2)。
由表2的统计资料可见,在给出“死刑不会误判”的信息时,警察群体在三次调查中对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支持率分别是4.0%、5.8%和5.5%,平均为5.1%,反对比率分别是96.0%、94.2%和94.5%,平均94.9%;检察官群体的死刑支持率分别是10.5%、10.0%和12.0%,平均为10.8%,反对死刑的比率分别是89.5%、90.0%和88.0%,平均89.2%;法官群体的死刑支持率则分别是6.5%、6.0%和7.0%,平均为6.5%,反对死刑的比率分别是93.5%、94.0和93.0%,平均为93.5%。显然,警察群体对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支持率最低,反对率最高,其支持和反对死刑的比率较之检察官群体分别低于或者高出5.7%,较之法官群体则分别低于或者高出1.4%。与前述同样情况之下法学者对受贿罪适用死刑的5.5%的平均支持比率和其他学者9.9%的平均支持比率相比,检察官对受贿罪适用死刑的平均支持比率明显偏高,警察的平均支持率明显偏低,法官的平均支持比率则相对中立。具体而言,警察群体比法学者的死刑支持同比降低0.4%,比其他学者的同比支持低了4.8%,检察官群体的支持者比法学者同比高出5.3%,比其他学者同比高出0.9%,法官群体的支持人数则比法学者同比高出1.0%,比其他学者同比低了3.4%。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方面,即使不存在司法误杀可能,承担着打击犯罪职责的警察群体的支持比率也是最低的,承担着检控职责的检察官的支持比率是最高的,而处于裁判地位的法官群体的支持比率则相对中立,其支持死刑的人数虽比那些擅长理性思考的法学者们相比偏低一些,但与其他学者相比却要偏高一些。
然而,在给出“死刑可能误判”的信息时,公检法三种主要的司法职业群体对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支持比率都呈现出不同的下降趋势,其中警察群体在三次调查中的支持比率分别下降到2.3%、3.5%和2.8%,平均数值是2.9%,较之“死刑不会误判”时同比下降2.2%;检察官群体的支持比重分别下降到4.5%、3.5%和5.0%,平均数值是4.3%,较之“死刑不会误判”时同比下降6.5%;法官群体的支持率分别下降到3.0%、2.5%和3.0%,平均数值是2.8%,较之“死刑不会误判”时同比下降3.7%。与此相反,反对在可能误判情形下将死刑适用于受贿犯罪的比率则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其中,警察群体的反对比率分别上升到97.7%、96.5%和97.2%,平均高达97.1%,较之死刑不会误判时同比上升2.2%;检察官群体的反对率分别上升到95.5%、96.5%和95.0%,平均高达95.7%,较之死刑不会误判时同比上升6.5%;法官群体的反对率分别上升到97.0%、97.5%和97.0%,平均高达97.2%,较之死刑不会误判时同比上升3.7%。从这一比例数字的变化情况来看,在死刑可能误判前后这种同比上升或者下降的变化幅度以检察官职业群体较为明显一些,达到了6.5%,法官和警察职业群体的升降变化幅度分别是3.7%和2.2%,这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我们的司法职业群体对司法误杀受贿罪犯某种程度上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