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化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建设
李应利
【摘要】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严重不足,体现为:目标定位不明确;重理论、轻实践;教师结构单一;缺乏优秀的教材;课程设置不合理;社会实践流于形式。要克服这些缺点,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如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理论与实践并重;不拘一格引进人才,打破单一结构;逐步打造各个学科的权威教材;对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强化社会实践;进行学制改革。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改革;教育改革
【全文】
自2002年始,我国开始推行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目的在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是一门独特的学问,有自己独特的行业语言和思维方式。要在一个法律空间里形成有效的交流,参与其中的人必须具备基本相同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必须承认一些先验的理念和原则,遵守一定的思维规则,否则这种交流就不能正常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是适应这一要求,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建立了统一的入门标准,将有助于独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离,法学教育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的需要。有学者曾对此问题进行过调研,得出的结论是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大多数毕业生不具备很快适应实际部门工作的能力,他们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才能审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社会普遍反映法律专业本科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缺乏了解。二是对新兴领域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如知识产权、企业兼并、证券金融等 [1]。为了适应法律职业化的趋势,必然要对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法学本科教育,固然要为培养高层次的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奠定基础,但其第一位的任务是要为社会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者。为此,必须要以职业化教育为导向,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
(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不足可以概括为很多方面,也有不少学者在这方面做过研究,笔者现结合自己的亲身感受,择其要者,罗列于下。
1.目标定位不明确
确定目标是组织教育的前提,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不同、定位不同,则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不同。对于法学本科教育,其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还是法律研究型人才?其与研究生教育应该怎样区别与衔接?对这些问题,在法学教育实践中,往往并不明确。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区分就不是很明确,在教学内容、方法上具有很大的雷同。拿民法来说,本科阶段要学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研究生阶段还是学习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推荐的参考书差不多相同;授课的方法都是以老师讲授为主;授课的内容有不少地方属于重复;有时授课的老师也是同一个人。
2.重理论、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