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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化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建设

  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学应该以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为目标,法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安排、课程内容的安排、授课方法等都应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而研究生教育则应以培养高层此的法学理论研究型人才为主,以立法、比较法、法学理论、法学方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2.本科生教学应理论与实践并重
  对本科生而言,理论的学习固然十分重要,缺乏必要的理论素养,法律实践也很难有所作为,而且,法律的内容十分庞杂,如果不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也是不大可能全面掌握的。但是,实践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理论与实践虽关系密切,但毕竟不同。因为本科教育要以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为目标,因此,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一定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空头的理论家是没有用的。为达到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目的,法学本科教育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是增设案例课的内容,比如民法、刑法、商法等,除了开设理论课外,还应开设案例课。二是授课应从多角度出发,既要考虑立法、司法的角度,也要考虑律师业务、刑事侦查等角度。
  3.不拘一格引进人才
  要想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并重,必须打破现在的教师结构单一的缺陷。知识结构的单一导致教学方法、内容的单一。因此,法学院在引进人才时,不要仅局限于学术上的成就,也要引进一些在实务上卓有成就的、对学术有兴趣的人才,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当然,引进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全职也可以兼职,可以聘请他们作客座讲师或教授,也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
  4.打造权威教材
  各个法学学科,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能逐步形成自己的权威教材,对于法学教育、法制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在法治发达的国家,这一点已经实现了。很多国外的经典教材已经有10多版乃至20多版了,有的甚至延续上百年。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教材还处于诸侯割据状态,一些主要的法学院都有自己的教材。在我国,要想锻造出权威教材,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思想认识要到位。出版商也好,作者也好,其他学者也好,都不应仅仅从经济利益、个人名利的角度出发,而应本着真正对法治、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认识教材的意义。
  其次,逐步取消编教材的形式,而改为由个别学者独立著书,以便一本教材能完整统一地体现一个学者的法学思想。
  再次,由于我国法制建设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立法及学说都变化很快,因此,对教材的修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出版商不要因为经济利益人为的拖延教材的修订时间;另一方面,著者也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教材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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