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职业化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建设

  第五,鼓励学生适当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如经济学、社会学、哲学、政治学等。
  6.注重社会实践
  为了改善社会实践的质量,将社会实践的意义落到实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国家应加大干预力度,最好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由于社会实践涉及到很多部门,缺乏权威部门的介入肯定不行。
  第二,在立法上明确社会实践是学生的权利,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及时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
  第三,应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实践的业务领域,一般应限于司法业务、侦查业务、检察业务、律师业务、公证业务等。
  第四,社会实践期间以一年为宜,并且应至少在两个不同业务领域进行轮换实习。
  第五,社会实践期间的费用应以自理为原则,对于家庭困难的,国家应给予帮助,实习对实习单位有益的,单位应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社会实践结束后,应由司法部统一检测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7.改革学制
  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学制为: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3年。个别院校进行了一些微调,如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改为2年,北大的博士改为4年。但这种学制缺点很大,导致本科生负担过重,硕士生不伦不类且挤占了本科生的就业市场,博士生质量不高,必须进行改革。
  首先,要准确定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本科教育以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为目标,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本科生要足以胜任法律实务的需要。硕士教育是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适当限缩学习面,作为博士教育的过渡,因此,硕士生不应成为本科生的就业竞争对手。由于我国现阶段对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定位不当,硕士生挤占了本科生的就业市场,从而导致本科生拼命考研,影响了本科教育的正常进行。博士教育应以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研究人才为目标。
  其次,效法医学专业,延长法学本科学习年限,如改为五年或六年;缩短硕士学习年限,如缩短为一年;延长博士基本学习年限,如四年或五年。
  再次,取消硕士、博士的入学考试制度,改为申请制度;取消公费制度,改为自费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将节省的开支投入本科生的培养之中;取消导师制,改为导师组集体培养,加重导师的责任。
  最后,提高读博士的成本,对博士生宽进严出,对博士论文严格要求,避免有些人滥竽充数,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法律研究人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