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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化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建设

  5.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一般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一般包括英语、体育、政治、计算机等,专业必修课主要是教育部规定的14门法学专业必修课,此外,还有大量的专业选修课。那么,这样的课程设置存在哪些问题呢?
  第一,重点不突出。在法律实践中,最重要的法律无疑是民法、商法、刑法以及诉讼法,对于本科生来说,如果能扎扎实实的学好这些法,就足够了,可是在课程的安排上,这些法律的突出地位并未能体现出来。就民法而言,在不少高校,只有民法总论是必修课;在暨南大学,民法总论(每周4课时)和合同法(每周3课时)是必修课,民法的其他领域如物权法、亲属继承法则为选修课;北大算是不错的,民法总论(3课时)、物权法(2课时)、债权法(4课时)都是必修课,遗憾的是亲属继承法为选修课。就商法而言,在北大只有商法总论(2课时)是必修课,商法其他领域如公司、证券、保险、海商等都是选修课。暨南大学的情况与北大相似,只是多一个课时,即每周3课时。由于我国立法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法总论,因而在我国学习商法,重要的不是总论,而是分论。就刑法而言,在北大和暨大,刑法总论和分论虽都是必修课,但总共只有5课时,实际上,想用5课时的时间完成刑法的教学任务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教学实践中,只能是走马观花。
  第二,许多对本科生而言不太重要的学科挤占了大量时间。如中国法制史,众所周知,我国现代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从西方引进的,与其学习中国法制史还不如学习西方法制史。此外,在暨南大学的专业选修课,也有许多对本科生而言意义不大的课程,如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法概论、罗马法等等。这些选修课的存在,挤占了必修课的课时量,也分散了学生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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