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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宪:海耶克与布坎南的争议

  规范与法律等结构会随著新加入者的选择加入与使用而成长或变化,就如一位爱骑机车者选择加入树林小径後的情况一样:更多的树枝被折断、更多的路边草被压扁、小径会变形。由於规范与法律等结构不断在成长,於是,为了不使成文宪法落伍,社会是需要定时更修宪法。然而,更修的作法仍只在於诚实地反映规范与法律等结构的变化即可。
  七、 立宪与修宪
  布坎南是极力反对海耶克所倡导的文化演进学说,更无法忍受诚实地反映的改革含义。他在为一位法国记者H.Lepage的书(《明日,资本主义》)所写的序言中,直率地说道:
  这些经济学家信赖,缓慢的社会文化演进过程,可以引发制度的变动;而自信这样的变动,通常比快速变动会更有效率-这样的经济学家,面对无所不在的社会困局,是倾向於沉默的。直率地讲,他们的政策建议就是:什么都不做。...可是,改革与进步,就必须改变平常政治策略的一些基本规则。...在现存规律(至少有些方面)很难忍受的情况下,我认为这样的劝告是不能接受的。(p.XII)
  「什么都不做」是一误解。其实布坎南也知道海耶克提过两种宪制改革的提议:货币发行的非国家化、与变更两国会的分工(《自由、市场与国家》,p.76)。但海耶克自称他的提议并不在於建议任何国家照他的设计去修改宪法(V3.p.107),因为即使是他,以他的知识为基础的宪改提议仍然未必能适合於不同时地的人。适合於不同时地的人的知识是有时地性的,是零散的。既然各个人拥有的知识是零散的、是一小片的,那么,为何不让每一个人都把他的知识灌溉在行为选择的大地上,让制度能自然地长成?
  对海耶克学说类似的误解,不仅是布坎南而已,金恩(D.King)亦认为海耶克既然能知道市场有能力产生财富,则市场机能的结果就不是非意欲且未知,从而否定海耶克的理论。显然地,海耶克以他所知道的市场机能的知识去劝服社会去尊重市场机能,并不等於海耶克相信他已找到真理。他虽然对所拥有与认识到的市场机能的知识,有深刻的信心,但更明白他的知识并非唯有的知识。更重要地,他对所认识到的市场机能的知识,只有被他人在其所有的知识下所认同,才有真正的价值。市场机能的结果是要所有的个人共同实现,非他一人所意欲或预知。因此,劝服是唯一能做的推展工作。
  人的理想一向是极其崇高,但人类的文化演进过程却很缓慢,制度的长成过程也很缓慢,拔苗助长只有害而无益。对布坎南的批评,海耶克似乎也只能如下回答:
  有愈来愈多有想法和具深度的人们慢慢地对那些他们过去亦视为是激发民主理想(之观念)失去信心,这是不能再漠视的(V3.p98)...进步可以较我们所要求的快,但我无法否认,如果进步能稍缓,我们会较能消化。进步是不能靠药方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建立一些对它有益的条件,然後便是祈盼能有最佳的结果。(V3.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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