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制度只是人们偶然碰著时还未了解的众多制度的一种,而目前已学会如何使用(虽然还未学到最佳的使用方式)。(知识的利用,p528)
「长成」是奥国学派对制度形成的基本观点。奥国学派把一切制度的起源追溯到各个人的行为。个人不仅选择出他愿遵循的制度,而他的选择结果也无形中提升了他人选择此制度的相对利益。制度於是逐渐成形。米塞斯(L.von Mises),这位比海耶克略早十年的奥国学派学者,在讨论孟格尔的货币起源说时,说道:
有些著作家曾以命令或契约来解释货币的起源,他们认为,有意建立起间接交换制度和货币的,是一个权威(国),或人民相互间的契约。这说法的主要缺点,还不在於如下的假设:尚未见过间接交换和货币的那个时代的人们能够设计一个新的秩序,完全不合於那个时代的实际情形的秩序...;也不在於历史上找不出一点线索可以支持这样的说法。...如果我们假定:有关各方的生活情况,随著直接交换进到间接交换的每一步骤而改善,最後大家乐於采用某些特别具有高度销路的货币当作交换媒介,那么,我们就难於了解,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要用命令或契约的权威来解释间接交换的起源。一个人当他发现了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难於获得他想要的东西,他就会知道,如果首先换取更有销路的货物,等到後来再用它交换届时所要的东西,那就方便多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不著政府干预,也用不著成立什么契约。(人的行为,17章)
若不用社会契约的解释,而采长成秩序的观点,则上述的树林小径的形成可改写成如下:
某日,某村落有人发现在村落附近有一清泉。第二天,他便横过该清泉与村落之间的一片树林,到清泉提了一桶水回村落。他折断了些树枝,也踏扁了一些草。第三天,他的邻人也选择他的足迹去提水,因他的邻人认为走这条路较自己另行找条新路可以少折一些树枝,虽然少折的数量不多。他的邻人也折断了些树枝,也踏扁了一些草。於是,选择此小径与另行找条新路间的利益差距,逐渐因走过的人数而扩大。经过一段时日,树林终於被走出一条固定的小径。
小径不是村落的人集体决定并开辟出来的,他是单独的个人在单独的选择下所形成的。在社会契约论里,人们须结合他人,并在集体形成的约束下,才能完成公共财的提供;但在行为选择学派下,公共财的形成过程中并不需要这样的结合与约束。不只是树林小径、价格制度、与作为间接交换的货币是以这种方式长成的,其它如:社会习俗与规范、法律、政府等,亦是单独的个人在单独的选择下所形成的。海耶克称之为「文化演进学说」。於是,如果
宪法被定义为一部纪录社会的习俗与规范、法律、政府结构等的基本法典时,我们只要将已长成的现行习俗与规范、法律、政府结构等记载编目即可。这里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去召集部分的人们去制订任何法条。再者,制订出来的条文,需经过一段时日,并经过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调适及对条文的再解释,才能很滑顺地运作。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直接取材於人们已调适过而运作滑顺的规范与法律等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