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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论坛之四---中国亲属法的现在与未来

民法典论坛之四---中国亲属法的现在与未来


巫昌桢 杨大文 陈明侠


【全文】
  [2002年12月5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民法典论坛” 第四场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新校礼堂进行。全国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巫昌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杨大文教授,中国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明侠研究员为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为主持人。全场分三个过程:主题发言;讨论;听众提问。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夏吟兰:晚上好!“中国民法典论坛•2002~2003”第四场现在开始。今晚的论题是“中国亲属法的现在与未来”。与前几次论坛相比,今天的论坛有两大特点:第一是,今天谈的亲属法应该更具有亲和力和人文关怀,也就是说伦理色彩更浓一点;第二是,在我们的演讲中,第一次出现女学者比男学者多,应该说这是法学界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让我介绍一下今天在观众席上就座的嘉宾,他们是全国妇联权益部邓丽副部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龙冀飞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明舜教授,法制日报理论部部长国恒中先生,新华社记者王永胜先生等。此外我校有关部门及其他兄弟院校的同志也应邀出席,包括图书馆馆长曾尔恕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程春明教授,教务处副处长曹义逊教授等。本次论坛得到了首都各大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今天法制日报、北京日报、人民政协报、北京法制报、新华社国内部记者亲临论坛现场,还有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等各大媒体始终关注本论坛。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和摄影组也再次光临本场论坛。在此特别致谢。
  
  下面,我们隆重推出今晚的演讲者:全国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巫昌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杨大文教授;中国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明侠研究员。让我们对三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大家都知道,2001年婚姻法修订引起了全民大讨论,我们今天很荣幸的请到的专家教授,既是1980 年婚姻法的起草者,又主持或参加了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工作,并且现在也正在参加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编”的起草工作,今晚他们将为我们展示婚姻家庭法的现在与未来,相信他们的卓越见识会给我们带来思考与启迪。下面先有请巫昌祯教授发表演讲。
  
  巫昌桢:我想谈一谈中国亲属法的现在与未来,我的讲话分两部分。
  
  先谈一谈中国亲属法的现在。我们知道,调整婚姻家庭法的名称比较多,有叫婚姻法的,有叫家庭法的,也有叫婚姻家庭法的,还有叫亲属法的,大体内容差不多,只不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调整婚姻关系的,比如婚姻的成立、效力的、婚姻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就以婚姻法命名,如果把家庭关系纳入其中,则就叫婚姻家庭法,再扩大点,包含各种亲属,其他近亲属、远亲属关系的,就叫亲属编。在大陆法系,大都把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范畴;在英美法系,都是单行法,如婚姻法,家庭法,家庭财产法等等,但也是属于私法性质。我们国家怎么样呢?我们国家是用婚姻法来概括的,从苏区一直到建国后的立法和修订,是以婚姻法命名的。我们是把婚姻法当作广义使用的,既有婚姻问题,又有家庭问题,其实从这个方面来说,可以叫亲属法,但有一点欠缺,其中没有总则性规定。
  
  中国是泱泱大国,有十多亿人口,三亿多家庭,建国已经50年了,我们却没有一部像样的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只有37条,与社会的发展很不协调。我们几位,包括台上坐的杨大文老师、陈明侠老师和我,还有台下的龙冀飞老师等,前些年参加了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最早是由民政部牵头,请我们几位组成专家起草组。那时,我们专家的意见是想一次到位,修改成一部科学的,体系完备的,内容全面的,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前瞻性的婚姻家庭法,不论是我们受委托起草的,还是婚姻家庭法研究会提供的专家建议稿,都是以婚姻家庭法这个名称定位的。我们的稿子大概有十章左右,一百三十四条,我们认为,应该是填补了一些空白,充实了一些薄弱环节。但是,当时立法部门有另外一种思路,他们认为一次到位时机不成熟,条件还不具备,所以想两次到位。第一步,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修改,名称和体系大致不动;第二步,等到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再进行全面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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