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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人的社会行动

  其次,这一研究对象的建构过程本身就蕴涵着对中国社会科学界盛行的一些习惯性做法的批判。而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一文中[3],这种批判以对这样一种普遍预设的声讨而得以明确化:“某个现象在社会、经济或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本身就足以确保探讨它的论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正是由于在建构研究对象上缺乏学术自觉,致使研究者成为社会经济或政治意识形态等非学术因素渗入学术领域的媒介或工具。实际上,这种现象不仅有碍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形成,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学术向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妥协。实际上,各种政府机构和“基金会”也正在极力利用知识分子的这种不良习惯,以获致自己的非学术的目的。正象托马斯•伯恩哈德所说的那样,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在不同的程度上都是“国家的仆役”、是另一种“国家公务员”。[]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甚至与国家官僚机构的部门划分相对应,比如,相对于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等政府部门,社会学这一学科领域内部又划分出教育社会学、文化社会学、体育社会学等等分支。[]邓正来先生恰当地把社会科学所起到这种非学术的作用称为“正当性赋予”:
  个人认为,就人类社会秩序或结构而言,宣称拥有普遍性和真理性的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着“正当性赋予”的最强大的力量。据此,我们可以说,这种社会科学知识并不象客观实证主义所宣称的那样只是反映的,也不只是技术管制性的,而更是建构性的和固化性的:这 种社会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制度化安排而渗透和嵌入各种管制技术和人的身体之中,并成为有 关人类社会秩序或结构的当然图景,进而型塑和固化着生成这种知识的社会秩序或结构。[6]
  由于社会科学的这种作用,在不加学术反思的情况下选取现有学科体制中的任何“现成”的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都有可能使学者自身丧失独立的知识品格,而沦为某种工具或“喉舌”。
  最后,通过对研究对象建构这一前提性问题的思考和反思,邓正来先生最终发现就连社会科学的学科分类这样早已被接受为“常识”的现象本身无法不加置疑地加以接受。因此,他无奈地将自己的研究称为“不应被称为’综合性’的综合性理论研究”。这一令人费解的语词其实体现了这样一种含义:所谓“综合”,意味着在承认现行学科体制的前提下进行某种“交叉学科”的研究。而一旦研究者不再将学科划分体制视为当然、甚至将它纳入到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中,在研究者本人看来,也就不存在什么“综合”的问题了。但是,对于已经先行接受这种学科划分体制的读者来说,这种研究无疑是具有跨学科的“综合”性质。
  经过这样一个复杂而又艰难的思考过程,邓正来先生最终将知识的生产过程及其赖以为基的结构性基础建构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前述三部文集中收录的大多数论文都是围绕着这一研究对象而展开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研究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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