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社会变动具有一种重复性、循环性的特点,例如在两汉察举时期,平民出身的孝廉很快就有四分之一,并能升迁至宰相的最高位,但后来又回复到重世家的魏晋。在科举时期也有一种循环往复,承平日久,教育、财富等资源渐渐汇聚到某些家族的手里,形成一种传统,事实上的世家势力往往就会有些上升(当然不可能与魏晋、更不可能与春秋时代相比),而等到一代王朝崩溃,就又会打乱原先的分配格局而开始一轮较为平等、面向下层的分配。但在一连串的循环往复中,又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位移,即由较为松动、较为灵活、容有特殊的机会平等发展到越来越严格、完备、越来越具有普遍性的机会平等。因而,可以说,中国在两汉时期就已形成了一种上下流动的社会结构,但还不很稳固,而到了唐宋以后,这种流动的社会结构就已经是相当稳固定型、几乎可以说是无可回返了。16
总之,在中国,走向社会平等的进程看来与西方相当不同,总的说,中国并非遵循首先实行普遍的“权利平等”然后再尝试“状态平等”的进路,历史上的中国人不知“权利”为何物,虽然他们在很多方面实际地享受着某些自由权利,但是并没有给它们一个概括的名称。在政治领域,古代中国人关心的平等权不是普选权,而是古代选举所体现的入仕机会的平等,这种机会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是一种最优的机会,一旦入仕就会带来最大好处、最大利益,不仅获得权力,也获得声望和财富;第二,它越来越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主要上升机会,虽然还有其它途径出人头地,但那些却是异途,后期只有科举才是正途,对于贫寒者还可以说是唯一的上升之阶;第三,它接近于单一的制度性机会,这一特点可以从前两个特点推论出来。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虽还有一些其他的机会,但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只有它提供了一种稳定的、一贯的希望。“单一”意味着把社会上人们的主要和最高的价值欲求整合为一个∶即仅仅指向官场,“单一”还意味着古代选举和取人的途径和标准也日趋为一。这样,我们也许可以说,中国古代选举所带来的社会发展,是一种朝向“单一的最大(政治)机会平等”的发展。
还是等级社会,还是少数统治
我们前面一直是讨论选举制度所体现的机会平等,这种机会平等曾使平民入仕达到过一半以上的比例,而在宋以后大多数情况下,也都至少保持在三分之一的水平,每次科举可以使统治层得到来自民间、来自下层三分之一以上新血的补充,这样一种流动的速率可以说是相当罕见的。
然而,最大的政治机会平等并不意味着实际政治地位和权利的平等。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分可以是不断来自平民,然而并不一定就由此达到一个平等社会。统治阶层社会成分的平民化与社会结构的平等化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统治层的成员源源不断地来自平民,同时又不断使一些原来统治层成员的后代重新变成平民,如此吐故纳新,构成一种精英的循环流动,所以,古人多有一种强烈的富贵无常感。在上行的渠道上,人为的社会权力的障碍减少到了一个相当低的程度;而在下行的渠道上,也并无保证某些家族不下降的制度保障;甚至可以说,向下流动的速度应当比向上流动的速度还要快捷(一个农业社会的下行流动总体上要超过上行流动),否则就要造成官僚机构的极大臃肿,而这种臃肿病已经是宋以后官场的顽症痼疾。总之,平等的机会、流动、开放并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等级结构,且不说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是从原来封闭、世袭的等级社会中演变过来的,即便是一个已经事实上完全平等的社会,如果在这之后仅仅实行机会平等,尤其是单一的政治机会平等,也必将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等级社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人们的天赋、兴趣和努力程度必定是不齐一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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