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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六)

  所以,我们对两晋南北朝一段,仅仅观察由察举一途的官员已经不够,还需再全面地观察整个统治阶层的情况。台湾学者毛汉光称中国从东汉末到唐末(公元196-906)一段为“中古社会”,认为这一时期的中古阶级社会是以家族为座标单位,是依家族地位声望之高低而决定社会阶层的层次。他在统计中古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分时,把官吏的社会出身分为三类∶士族、小姓与寒素。其中“士族”包含唐人柳芳所说的山东与关中的郡姓,东南吴姓与代北虏姓(凡二十六族),还包括正史所提及的大族,以及一切三世为官,任官五品的家族,其中有唐代新族,列朝皇室亦包括在内,是广义的士族。“寒素”类指素士、农、工、商、兵、其他半自由民,及非自由民如奴婢、门客等,他们的祖父辈皆无参与统治阶层的迹象。“小姓”则介于“士族”与“寒素”之间,包括县姓、地方豪族、酋豪、累世低品、累世校尉,或曾有一世五品以上的家族。然后他将公元196—906这711年分成27期,根据中古各朝正史所载官吏出身背景的资料,统计了各期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分,我们现仅录其对“寒素”比例升降的统计分析。
  毛汉光指出,第一期汉末建安时期,是士族未完全凝固而又逢天下大乱之际,寒素占56.5%;第二期即曹魏初年,寒素仍然有36.8%;这中间以文士为最多,从第三期士族比例接近50%,并继续稳定成为一种社会架构以后,寒素任官机会微小,自第三至第六期,约在15%上下;第七期的1.8%及第八期的6.1%,正是东晋后半段门第最森严的时刻,东晋与宋政权交替,复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寒素竟有27%,梁代亦出现一次侯景之乱,是寒素凭军功出仕的机会,占27.5%,南朝其他各期大率在20%以下。北魏开创期间寒素尚有24.4%,22.2%,自此以降,未再达20%者,北中国胡姓尚武,汉士族尚文,寒素仕进机会逊於南朝。隋代寒素占17.2%,亦近各期之平均数。唐代寒素有三个高潮,即开国期间(第十七期)的29%、安史之乱(第二十二期)的28.4%、及唐末天下大乱(第四十七期)的29.5%;这都是用兵之际,第十九期武后当政,与第二十期玄宗前期,亦达25.5%与24.5%,这就与科举及政潮有关了。第二十三期占25%,这是安史之乱的延长。除第二十五、二十六期以外,唐代寒素任官比魏晋南北朝时期略大。4
  毛汉光所统计的官员,来自寒素的比重在曹魏时期平均为26%,西晋时期平均为15%,可与阎步克的统计数互相参照。我们在此似还有必要分别和平时期与战乱时期,战乱时期(包括开国初期)统治阶层来自平民的比例普遍较高,但它并不能说明平等的制度性进展,所以我们较注意持续较长的和平时期的比例。东晋中期(345-396)的“寒素”官员比重仅为4%。说明当时确实是春秋战国世袭社会解体以后平民入仕的最低点,是贵族门第社会的鼎盛期。这一比例是一个我们可用来与后面科举的比例比较的底数,中古和平时期的平均数大致是15—20%左右。唐初实行科举制之后并不立刻见出效果,因为所取人数还是相当之少,但这相当少的人数在政治上的地位渐渐地越来越重要。进士渐形成一个高级官员阶层,武则天时期扩大了科举录取范围,寒素官员的比例(25.5%)开始第一次在持续和平时期超过汉代孝廉的平民比例(24.4%),而如果我们考虑前者是整个官员阶层(即包括其它如恩荫等入仕途径)的出身比例,后者只是察举入仕官员的出身比例,那么,科举入仕的寒素比重可能还要高些。玄宗开元之治时期官员的寒素比重基本稳定(24.5%),唐代和平时期的平均数大约也就是此数。中唐以后,安史之乱,藩镇割据,寒素比重时升时落,急剧变化,大概大乱时寒素上升较多,割据时寒素反而见少。总之,唐代科举每年进士人甚少,仅二、三十人,并没有立即带来全部官员中寒素比重的大幅度上扬,但它却使最高层官员的主要来源发生了变化,并确立了一种稳固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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