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五)
何怀宏
【全文】
第四章
古代选举是否体现了一种“平等精神”?
怀疑的意见
中国古代选举所提供的“机会”与现代社会中的“机会”不同:它主要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是比较单一的,而不是相对多元的;是精英性质的,而不是大众性质的。但无论其性质如何,它是不是对所有人都机会平等的呢?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是否体现了一种平等的精神?近代以来一直遭到强烈的怀疑。我们且不谈二十世纪流行的政治批判观点,1 只引两位学者较具学理化的质疑。而且,由于察举制度本身有一种向科举制度发展的趋向,也为了使问题集中,以下的讨论,主要围绕科举进行。
张仲礼在其1955年首先在美国用英文出版的著作《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中认为∶科举制度确实使某种“机会均等”成为可能,但是实际上它对于那些有财有势者却更为有利。有一个社会集团是完全被排斥在外的,即奴、仆、娼、优、隶和其他属‘贱民’出身者,均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在科举制度内也可以看到不合于平等原则的种种例外。例如举人衔或官衔有时会授与那些达官贵人的子孙,也授与那些察觉并奏报谋反活动的人以及那些捐输军饷或热心赈济的人。所以有些人可通过朝廷的赏赐而无须经考试竞争而获得功名或官位。富人进入绅士阶层有一种特殊的便利。他们可以捐例监生或例贡生,由此而跃过‘童试’直接参加考举人的乡试。在童试和乡试中,对盐商也另设单独的商额,以示某种特殊恩惠。有一谕旨曾说,政府另立这些学额的目的只是使客居异地的经商者及其子嗣不必赶回老家去应试。然而,事实上这些另立的学额使盐商子弟应考中式的机会比其他平民要多得多。乡试对高官显贵的子弟也给予特殊恩惠。他们的试卷与其他人是分开的,并标明为‘官卷’。对他们还另设举额。这种对‘官卷’另眼看待的程序是康熙三十九年(1700)起实行的。其最初目的是想给穷书生以较多的机会,因为一些早期考试的结果显示出及第者大多是官宦子弟。但是实际的结果却适得其反,官卷中式的机会反而越来越优于民卷。
以上张仲礼所批评的可以说是属于“形式的机会不平等”方面,亦即对富贵子弟与贫寒子弟没有同等对待。然而,张仲礼认为,最大的不平等还是读书应考,亦即“实质性的机会不平等”。他认为,穷人不可能承担多年读书应考的费用。并且没有公共教育制度。学生读书考生员或是延聘塾师,或是入私塾。诚然地方绅士也办义学,在有的地方,义学也相当多。可是,没有资料证明这类学校是否培养了许多参加考试并中榜的文士。大部分贫穷人家需要儿子下田务农,无力供养他们长年读书。应武科举则需要昂贵的器械,贫困人家要想应武试更为困难。考生应试必须付费。学生考试用的每套试卷都是收费的。考生中榜,需向教官以及为他们考证作保的廪生纳规费。
所以,张仲礼的结论是,科举制度实际上并未向所有的人都提供平等的机会。财富、势力和家庭背景对于某些特殊集团来说,都是得以利用的有力因素。许多捐纳者能获实授,而许多由‘正途’而得宦阶者欲获实授却不得不候补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自捐纳制度中涌出的官吏人数日增,传统的由考试竞争的机会均等原则更不复存在。当然,对于没有这些有利条件的人,利用他们自己的才智和勤勉,也是有某种机会可进入绅士阶层的,许多人确实通过这条途径进入了绅士阶层。总之,科举制度并不平等,但人们通常认为它有一种“平等精神”,这种认识与确实存在的某种社会地位的变动性二者一起,有助于稳定社会和维持既定的秩序。2
魏特夫(Karl A.Wittfogel)在其1957年出版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也认为∶中国的科举制度确实使一些够格的平民得以进入官场;但是它的社会影响比普遍的传说所让我们相信的要小得多。中国的科举制度不是由民主力量,而是由专制统治者片面地建立的。高级官员肯定影响了原来的计划;而在制度建立以后,也由他们负责执行。任何有资格应试的人都可以主动提出申请;这同早先的任命制度有很大差别。不过,甚至在科举制度下,录用的方式最后也是由皇帝和他的官员决定的。政府预先决定录取的名额,就连等级最高的人──进士,最初也是在经过某种文官考试以后才被授予官职的。科举为高级官场增加了不同数量的“新血液”,但是,它们并没有破坏支配着这个集团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政治方面自我延续的趋势。3